環境部
・環境部推出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鼓勵民眾及企業淘汰老舊的燃油機車、小客貨車、大客貨車,並換購電動車、油電混合車或符合六期排放標準的柴油大客貨車。此補助旨在改善空氣品質並推動運具電動化,以達成國家淨零排放目標。申請者需在補助期間內完成舊車報廢及新車購買,並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環境部。補助金額依汰換車種不同,從 1,000 元至 30,000 元不等,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則依比例補助。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8 歲(含)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年齡認定以購車發票日期為準);獨資、合夥或法人;於補助期間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並於車籍報廢後 12 個月內購買新車;或於補助期間內購買新車,並於購買新車後 6 個月內完成老舊車輛車體回收及車籍報廢手續;同意將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每輛老舊車輛以申請補助 1 次為限;車輛完成汰舊換新後,應於 2 年內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完成減量效益補助申請
・不可申請:公務機關、公營事業與公立學校所購買之新車
・機車汰換為電動機車:1,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汽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2,000 元
・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2,000 元
・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30,000 元
・柴油大貨車或遊覽車汰換為六期柴油大客貨車:30,000 元
・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上述各車種補助金額的 50 %(部分樣態不適用)
・申請方式:自行或委託車輛製造廠或銷售商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媒合平臺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於補助金額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最高30,000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7/01/10;活動:即日起至 2026/12/31
申請表及空氣污染減量效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書、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非同一人,應另檢具由新購車輛及淘汰老舊車輛所有人共同簽署之保證書、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外籍人士應檢具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持外僑永久居留證且於取得永久居留證之日起購車者免附所得納稅證明影本)、回收或報廢時未逾指定檢驗日期且已完成定期檢驗合格之行車執照影本,或公路監理機關出具同等效力之證明文件(淘汰老舊車輛為燃油機車者免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證明聯)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購買新車之發票收執聯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登記書影本、購買之新車行車執照影本、補助金核撥聲明書(新車實際購買人與新車行車執照登記之車主屬同一人者免附)、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電話:(02)2311-7722|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頁面為法規沿革,實際申請需透過指定媒合平臺。補助金額中,換購油電混合動力車的補助為各車種金額的 50 %,但部分汰換樣態不適用此規則。本資訊依據最新修正條文對照表抽取。
資料來源: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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