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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12-31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推出「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旨在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並強化勞工健康服務品質。本計畫補助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僱用或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以辦理臨場健康服務,營造健康工作環境。補助金額依事業單位規模及危害風險分類而異,設有年度補助金額上限。申請方式採線上辦理,事業單位需先完成健康服務人員備查,再透過補助系統上傳資格審查及經費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為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應僱用或特約健康服務人員;勞工人數在 199 人(每年申請資格審查當月之前一至二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以下
・不可申請: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含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數)在 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委託之特約機構於前一年度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檢查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專業團體之查核;未完成其僱用或特約之健康服務人員之備查作業,或未符合備查時限規定之場次;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事業單位或其委託之特約機構拒絕、規避或妨礙本署、本署委託之計畫單位查核者;經查證有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浮報或檢附文件有隱匿不實、造假等情事屬實者;未依規定保存各項支用單據;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為勞動部、職安署及監督該部(署)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且未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具「身分關係揭露表」
・委託特約機構派員臨場健康服務:/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依事業危害風險分類(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補助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60 %,年度金額上限分別為 120,000 元、80,000 元、60,000 元/勞保投保人數 50 ~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補助每次臨場服務費用之 80 %,年度金額上限 40,000 元
・僱用專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勞保投保人數 100 ~ 199 人 或 50 ~ 99 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補助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之 25 %,年度金額上限 120,000 元
・實際費用發生於年度 7 月 1 日起者,補助上限減列為二分之一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請
・補助資格申請於補助期間除經費申請作業期間外,均得申請;事業單位單次僅限擇一提出特約或僱用方式申請補助;補助事業單位特約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護理人員(含相關人員),以每日上、下午各 1 場次為限(偏遠地區及離島不在此限);申請補助之費用不得包含交通、餐飲等其他費用;臨場服務之時間須符合本規則規定;當年度編列經費用罄者,即停止受理申請;本計畫委託專業機構協助辦理審查,必要時得實地查核,事業單位應予配合;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不得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受補助事業單位應對補助款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受補助事業單位對於自行保存之各項支用單據,應依相關規定妥善保存;違反相關規定者,本署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得追繳已撥付之補助款,同時列為五年內不予補助之對象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元

【期間】

申請:每年 3/1 ~ 3/31 及 8/1 ~ 8/31;活動:2026/01/01 ~ 2027/12/31

【應備文件】

資格審查申請表 (格式一)、工廠、公司、商業登記或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立案之證明文件、勞工保險投保人數證明、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之繳費證明書、撥款帳戶之存摺封面、經費補助申請表 (格式二)、臨場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 (格式三)、勞工健康服務計畫與每年評估成效及檢討之佐證 (僱用專職人員者)、支用證明 (委託特約機構開立之各項支用單據 或 僱用專職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證明及薪資匯款證明或領據)、事業單位委託服務之契約書、其他經本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6) 3135151 #11~21 (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

【注意事項】

文案中「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及相關人員微學程補助計畫」為另一項補助,本抽取以「推動中小企業臨場健康服務補助計畫」為主。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時段,但資格申請於補助期間內除經費申請時段外皆可辦理,詳情請參閱計畫內容。

資料來源:https://osmp.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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