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出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針對符合資格的自用住宅貸款戶,一次性發放 30,000 元支持金。申請對象需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家庭成員合計僅有 1 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且無呆帳,合計持有房屋 1 戶以內,並符合原始核貸金額及家庭年所得總額限制。本專案已於 2023/12/29 截止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合計僅有 1 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帳之貸款餘額;家庭成員合計持有房屋 1 戶以內;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 850 萬元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 700 萬元以內;2021 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 120 萬元以內;借款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申請人應為借款人,同一貸款或同一住宅以提出 1 件申請為限;資格條件認定基準日為 2023/02/28;未成年子女指於 2005/03/01 至 2023/02/28 期間出生者;如借款人已離婚,其未成年子女之認定以借款人具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為準
・不可申請:申請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同一住宅貸款重複領取支持金;其他違反「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及「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作業須知」之情事;已獲支持金者不得重複申請;合計持有房屋 1 戶以內不包括無持有房屋,或持有 1 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合計僅有 1 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不得為已列入金融機構之呆帳
・支持金:一次發給 3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已截止)
・重要時間點:支持金由金融機構存入借款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之帳戶,並註記「行政院發」之文字。如未於金融機構開設約定繳納貸款本息帳戶,由金融機構先行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借款人於 10 個工作日內洽金融機構提供本人或本人指定之帳戶;逾期未請領者,由金融機構以雙掛號通知寄至借款人戶籍地址;如借款人未於 2 個月內提供本人或本人指定之帳戶,視為放棄請領支持金
・注意事項:資格審核以認定基準日 2023/02/28 所具備之資格為審核依據。申請支持金為一次性撥付
30,000元
2023/06/01 ~ 2023/12/29
電話:(02)8771-2861、(02)8771-2889、(02)8771-2887|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30 至 5:30
本專案申請期間已於 2023/12/29 截止。頁面未提供申請所需提交的具體文件清單,僅提及審核單位會查調相關資料。附件為資料更正切結書、放棄申請切結書及訴願書等行政文件,非申請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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