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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

居住生活 全台

【主辦單位】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容簡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供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補助,旨在協助建物所有權人強化建築物結構,降低地震來襲時的倒塌風險,確保生命安全。本補助適用於民國 88 年以前興建、經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或詳細評估後須補強或重建的私有建築物,包含公寓、連棟透天厝、住宅大廈及住商混合大樓。補助方案依補強範圍和建築物類型分為 A、B、C 三種,最高可補助 4,500,000 元,並可達總補強費用的 85 %。申請人需向建築物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專案辦公室亦提供免費諮詢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為私有建築物,包含公寓、連棟透天厝、住宅大廈、住商混合大樓(住宅使用比率達二分之一所有權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者;(針對透天住宅)建築物經張貼紅黃單;(針對透天住宅)建築物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已成立管理組織之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未成立管理組織者依規定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針對透天住宅)住宅所有權人,且建築物經張貼紅黃單或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者;(針對集合住宅)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達 1/2 同意,且建築物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者;(針對集合住宅)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達 1/2 同意,且建築物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者
・補助A方案(針對軟弱層施作耐震補強):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m2,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施作層面積 500 m2 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增加 50 m2 補助增加 100,000 元,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若建築物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詳細評估須補強或重建,或經政府認定具潛在危險疑慮,補助上限可提高至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補助B方案(補強後耐震能力至少達耐震規範標準之 8 成):施作層面積不限,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若建築物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詳細評估須補強或重建,或經政府認定具潛在危險疑慮,補助上限可提高至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補助C方案(針對透天住宅之震損或劣化主要構造修繕):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上限 50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建築物座落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國土管理署委託成立之專案辦公室將免費派員至社區說明相關補助資訊

【金額/折扣】

最高4,500,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私有建築物耐震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 (02) 6630-0237;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02) 8771-2345|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文案未列出詳細的應備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privatebuilding.ncree.org.tw/downl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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