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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新竹市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提供急難救助,協助設籍新竹市的民眾應對突發生活困境。本補助旨在減輕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或入獄、財產帳戶遭凍結、或已申請其他福利但尚未核准等情況所造成的經濟壓力。救助項目包含喪葬費、醫療費、生活費及無親屬者或無名屍的埋葬費,依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10,000 元至 60,000 元不等的補助。符合資格的民眾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新竹市之民眾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在他縣(市)獲得職業,缺乏旅費前往就職
・喪葬費急難救助:最高 10,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 20,000 元)
・醫療費和生活費急難救助:最高 5,000 元(特殊情況最高 10,000 元)
・無親屬者死亡之埋葬費:最高 30,000 元
・無名屍之埋葬費:最高 60,000 元
・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但經實地訪視評估認定確有再予救助之需要者,最多再予一次之救助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元

【期間】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全戶戶籍謄本、傷病者應附合法醫療院所診斷書及相關費用單據正本;死亡者應附死亡證明書及相關費用證明文件、其他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在監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與急難事由相關之證明文件等)

【聯絡方式】

電話:03-5352386分機202|地址: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

【注意事項】

頁面資訊更新日期為 2018/06/22,可能非最新資訊。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ch/home.jsp?id=140&parentpath=0,3,30&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603300047&t=SocietyOnes&mserno=2016030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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