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旨在推動國內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其進行知識布局、培育研發人才,並運用研發成果促進產業體系發展與經濟升級轉型。本計畫提供不同階段的補助,包括先期研究(Phase 1)、研究開發(Phase 2)與加值應用(Phase 2+),並分為個別申請及聯盟申請兩種模式。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的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皆可申請,補助金額依研發階段和申請類型而異,最高可達 30,000,000 元。申請採線上隨到隨受理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者
・不可申請: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有重大違約紀錄者;有因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最近 3 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申請企業或其負責人最近 3 年有金融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侵占、內線交易、洗錢與賄賂等)事實經判決確定者;申請企業及其轉委託單位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公告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先期研究(Phase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每案 1,500,000 元(計畫期程 6 個月)
・研究開發(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每案每年不超過 6,000,000 元,全程 2 年不超過 12,000,000 元(計畫期程 6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
・研究開發(Phase 2)聯盟申請:補助上限每案每年不超過家數乘以 5,000,000 元,全程 2 年以成員家數乘以 10,000,000 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 30,000,000 元(計畫期程 9 個月以上,以 2 年為限)
・加值應用(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每案 6,000,000 元(計畫期程 6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
・加值應用(Phase 2+)聯盟申請:補助上限每案補助金額以成員家數乘以 5,000,000 元為上限,且最高不超過 25,000,000 元(計畫期程 9 個月以上,以 1 年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https://sbir.org.tw/sbirapplicant
・注意事項:諮詢專線將全程進行錄音
最高30,00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最近一期「投保單位人數資料表」
電話:0800-888-968
文案提及相關文件可至指定網址下載,但未直接列出文件清單。
資料來源: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funding/detail?s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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