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培力就業計畫」,旨在建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的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的計畫,如文化保存、工藝推廣、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以改善地方環境、促進在地產業發展,進而創造失業者的就業機會。本方案將補助計畫中的人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協助民間團體推動社會服務或發展地方產業,同時讓失業勞工習得專業技能,重建工作自信心,並培養其再就業能力,為地方發展貢獻心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或政府部門;申請單位提案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審查核定;申請單位進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進用人員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者;進用人員未曾參加過本方案或未曾領取臨時工作津貼等相關就業促進津貼
・不可申請: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農民退休儲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綜合評估確有必要協助其就業者不在此限);用人單位之理事長、總幹事、執行長、理監事、相關領導幹部或相同職務者,及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為本方案同一用人單位之進用對象(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至該用人單位之失業者數量不足,且符合條件有意願參加者,經分署專案推介者不在此限);失業者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失業者領取培力就業計畫、職場學習再適應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補助或津貼期間;失業者領取政府機關(構)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期間
・用人費用:補助進用人員、專案經理人、專案管理人之上工津貼,以及勞工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之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實報實銷)
・進用人員上工津貼:每人每小時按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最低工資補助,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
・專案經理人補助(碩士學位以上且 1 年以上相關經驗):每月 38,769 元
・專案經理人補助(學士學位且 1 年以上相關經驗):每月 35,649 元
・專案經理人補助(未具學士學位但有特殊專長及管理能力,曾任經理相當職務 3 年以上經驗):每月 35,649 元
・專案管理人補助:每月 32,530 元
・其他費用(經濟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15 %為原則
・其他費用(社會型計畫):以用人費用之 5 %為原則
・業務執行費(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乘以 1 %
・業務執行費(各部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轄區內核定計畫經費乘以 2 %
・人員留用獎勵金:每留用一名全職工作者發給 30,000 元
・申請方式:民間團體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所屬分署提出申請;政府部門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計畫類型分為經濟型計畫(具產業發展前景)及社會型計畫(增進社會公益)。經濟型計畫優先推介非自願性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社會型計畫推介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定對象之失業者及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對象。同一計畫最長可連續補助 3 年,政府部門社會型計畫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用人單位需設立計畫專戶,專款專用。進用人員每月工作津貼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發給。進用人員於計畫執行期間不得要求轉換至其他單位工作。用人單位需配合考核及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