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動養豬業廢水管理計畫,旨在輔導飼養 20 至 199 頭豬隻的畜牧業者,透過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雙贏。業者經核准廢水管理計畫並採行資源化措施後,可節省高達 84 % 的廢水處理操作電費,並免繳資源化利用部分的水污染防治費。此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免費服務,協助業者媒合農地、檢測沼液沼渣及土壤水質,並輔導撰寫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以促進畜牧糞尿轉化為農地肥分,減少化學肥料使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飼養豬隻 20 頭以上未滿 200 頭的畜牧業;需提出廢水管理計畫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需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
・不可申請:參加環保機關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資源化處理計畫者,且已簽定小型畜牧場委託糞尿處理契約書並經環保署核定者
・廢水處理操作費用節省:約占整體操作電費 84 %
・水污染防治費減免:資源化利用部分不須繳納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免費服務:包含協助媒合施灌農地、提供沼液沼渣、土壤及地下水檢測、協助撰寫肥分使用計畫書
・申請方式: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經直轄市、各縣市環保局同意者,得採書面方式辦理。需先向各直轄市、各縣市環保局申請帳號、密碼
・注意事項:直轄市、縣(市)環保局核准廢水管理計畫前,應進行現場勘查。變更廢水管理計畫登載事項時,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