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
・環境部推動養豬業廢水管理計畫,旨在輔導飼養 20 至 199 頭豬隻的畜牧業者,透過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效益雙贏。業者經核准廢水管理計畫並採行資源化措施後,可節省高達 84 % 的廢水處理操作電費,並免繳資源化利用部分的水污染防治費。此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免費服務,協助業者媒合農地、檢測沼液沼渣及土壤水質,並輔導撰寫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書,以促進畜牧糞尿轉化為農地肥分,減少化學肥料使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飼養豬隻 20 頭以上未滿 200 頭的畜牧業;需提出廢水管理計畫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需採行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措施
・不可申請:參加環保機關大場帶小場或集中資源化處理計畫者,且已簽定小型畜牧場委託糞尿處理契約書並經環保署核定者
・廢水處理操作費用節省:約占整體操作電費 84 %
・水污染防治費減免:資源化利用部分不須繳納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免費服務:包含協助媒合施灌農地、提供沼液沼渣、土壤及地下水檢測、協助撰寫肥分使用計畫書
・申請方式:應採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經直轄市、各縣市環保局同意者,得採書面方式辦理。需先向各直轄市、各縣市環保局申請帳號、密碼
・注意事項:直轄市、縣(市)環保局核准廢水管理計畫前,應進行現場勘查。變更廢水管理計畫登載事項時,需辦理變更登記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基本資料、用水來源與用水量、廢(污)水及污泥產生、處理及排放資料、放流口資料、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資料、漁牧綜合經營資料(無則免填)、貯留及後續處理資料(無則免填)、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未領有者免檢附)、施灌農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施灌農地非申請者所有,應檢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使用同意書影本)、施灌農地地號、地籍謄本影本、面積及作物別、沼液沼渣輸(運)送方式及路線、施灌作業計畫(含沼液沼渣施灌數量、方式、頻率、用途)、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水量計測設施位置照片或簡圖、依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禽畜糞液再利用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的公文文書
電話:(02) 23117722 分機 2815 或 (02) 27788500 (環境部);中華民國養豬協會 (02) 2351-1831|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 83 號 (環境部);10052 台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 6 號 12 樓之一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
- 既設畜牧場提報廢水管理計畫的期限已過期(2019/12/31及2020/12/31),但新設養豬場仍需於設立前提出計畫。頁面提及的設備支應項目(如集運車輛、貯存槽)資訊來自 2018 年的簡報,其中提及的完工期限為 2019 年底,可能已過期,故未列入項目。福利項目(費用節省、免費服務)為持續性,無明確截止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ater.moenv.gov.tw/Public/CHT/Issue/wasteW_hus.aspx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