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提供傷亡醫恤福利濟助金,旨在為因公受傷、致殘、死亡或患病的相關人員提供醫療撫恤與福利濟助。醫療撫恤包含免費治療、因公傷殘慰問金(依殘等給予 3 至 40 個基數),以及因公死亡撫恤金 55 個基數。福利濟助則涵蓋生育、結婚、喪葬、非因公死亡、住院及非因公意外傷殘等項目,金額從 300 元至 25,000 元不等。此外,對於退職、退隊的民防、義警、義消及交通服務人員,若因見義勇為協助警察勤務而傷亡,亦可酌情發給濟助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患病者(需憑服務證明);因公受傷者;因公受傷致殘者(殘等檢定依公務人員保險法規定,由公立醫院鑑定書請領);因公死亡者;因公受傷致殘,於一年內因傷致死者;生育者(限前兩胎);結婚者(限參加編組入團隊後第一次結婚,非與原配);直系親屬或配偶喪葬者;本人非因公死亡者;本人因病住院三日以上三十日以下者(需持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之特約醫院住院證明);本人非因公意外傷殘者;對災害濟助、病困慰問及協勤有功者(限本人,需報經本府警察局局長核准);退職、退隊之民防、義警、義消、交通服務人員,因見義勇為協助警察勤務,以致傷(殘)亡者(需簽請本府警察局局長核定後酌情發給)
・不可申請:因疾病施行反生理手術或整型、整容者;因不正當行為而致傷害或疾病者
・患病者優待治療:由公立或指定之特約醫院給予優待治療
・因公受傷者醫療費:給予全部醫療費或由指定之公立醫院免費治療
・因公受傷致一等殘慰問金:40 個基數
・因公受傷致二等殘慰問金:20 個基數
・因公受傷致三等殘慰問金:10 個基數
・因公受傷致重機能障礙慰問金:6 個基數
・因公受傷致輕度機能障礙慰問金:3 個基數
・因公死亡撫恤金:55 個基數
・因公受傷致殘,於一年內因傷致死者撫恤金:補足一次撫恤金基數(依因公死亡規定)
・生育濟助:3,000 元(限前兩胎)
・結婚濟助:300 元(限參加編組入團隊之後第一次結婚,非與原配)
・直系親屬或配偶喪葬濟助:3,000 元
・本人非因公死亡濟助:25,000 元
・本人因病住院濟助:每日 300 元(每年合計以不超過 30 日為限)
・本人非因公意外傷殘濟助:8,000 元
・災害濟助、病困慰問及協勤有功慰問金:酌贈慰問金(經本府警察局局長核准)
・退職、退隊之民防、義警、義消、交通服務人員見義勇為協助警察勤務傷亡濟助金:酌情發給濟助金(經本府警察局局長核定)
・注意事項:部分濟助金以「基數」計算,但文案未說明基數之具體金額
最高25,000元
服務證明(患病者)、公立醫院鑑定書(因公受傷致殘者請領殘等)、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之特約醫院住院證明(本人因病住院者)
電話:02-27297668 (代表號)|地址:110050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文案未說明「基數」的具體金額。頁面未提供明確的申請期間或活動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