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
・農糧署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旨在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興建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並導入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以提升農業防災能力、生產效率及農產品品質。此計畫提供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的補助,補助比例依地區(西部、東部及原住民、離島)和設備種類而異,最高可達設施費用的 65 %。申請者需為農民或農民團體,且設施土地須合法並符合相關驗證要求。申請採隨到隨辦方式,由農民團體、公所或種苗產業公協會受理後,經地方政府彙送農糧署轄區分署審核。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民、農民團體;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之土地;非自有土地應提出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包含土地共有人同意文件、土地租賃契約或其他得證明土地申請者具有使用權益等相關文件);申請蔬菜及菇類產業設置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之土地,於核銷前須檢附有效期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含轉型期)證書;申請果樹產業設置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者之土地,應於成果會勘日期起 2 年內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含轉型期)證書(經報准原核定計畫機關同意得展延 1 次,以 1 年為限),屆期未取得者應繳回全部補助款;受補助對象應配合農業部農作物種植登記政策蒐集作物種植資訊;申請結構型鋼骨溫網室補助者,應參加農業設施保險
・不可申請:文心蘭之設施非汰舊換新者(除非提供前 2 年實施產期調節具分散產期供貨證明且前 2 年外銷實績持續成長者,或提供與出口業者簽訂外銷日本以外其他國家市場銷售契約達 3 年以上者);申請蝴蝶蘭設施面積超過 0.3 公頃(含)以下限制者;菇類種類非香菇、木耳、草菇、洋菇者;菇類設施非舊有設施汰舊換新者;特用作物非山葵、香莢蘭者;香莢蘭之設施非汰舊換新者;違背法令者;與計畫指定用途不符、未依計畫種植目標作物者;未依計畫有效運用者;未依計畫用途支用補助款、虛報、浮報之情事,或檢附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政府及農糧署轄區分署查核者;經查核有缺失,複查或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受補助設施(備)未能維持最低使用年限者(結構型鋼骨溫網室 15 年、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 8 年、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和其他設施(備)5 年);自購置後擅自轉售或逕自轉讓受補助設施(備)者(除因天然災害所致之不可抗力因素外)
・溫網室設施補助:西部地區補助 50 %,東部及原住民地區補助 60 %,離島地區補助 65 %
・設備補助:50 %
・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125 萬元
・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150 萬元
・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離島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162.5 萬元
・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450 萬元
・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540 萬元
・簡易式塑膠布溫網室:離島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585 萬元
・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西部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900 萬元
・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東部及原住民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1,080 萬元
・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離島地區每公頃最高補助 1,170 萬元
・溫室環控系統:每組最高補助 15 萬元(不超過 50 %)
・水養液供應系統:每組最高補助 10.5 萬元(不超過 50 %)
・內循環風扇:每臺最高補助 4,500 元(不超過 50 %),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6 臺
・降溫風扇:每臺最高補助 2.4 萬元(不超過 50 %)
・光控式電動遮蔭(內遮蔭):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2 萬元(不超過 50 %)
・光控式電動遮蔭(外遮蔭):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5 萬元(不超過 50 %)
・微霧降溫系統(塑膠管路):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3.75 萬元(不超過 50 %)
・微霧降溫系統(金屬管路):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2 萬元(不超過 50 %)
・自走懸吊桿式噴灑系統:每組最高補助 5 萬元(不超過 50 %)
・溫室電動天窗:每平方公尺最高補助 550 元(不超過 50 %),每 0.1 公頃合計最高補助 13.2 萬元(上限 240 平方公尺)
・屋頂電動捲揚設備: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2.5 萬元(不超過 50 %)
・栽培高架設施(固定式):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2 萬元(不超過 50 %)
・栽培高架設施(動式):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6.5 萬元(不超過 50 %)
・其他設備:補助不超過 50 %,需檢附 3 張估價單經評估符合溫網室栽培需求
・溫網室擋水設施:每公尺最高補助 850 元(不超過 50 %),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18.7 萬元(上限 220 公尺)
・申請方式:由農民團體、公所、種苗產業公協會受理申請,並彙整申辦案件清冊及申請書件函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視資料齊全後,彙送農糧署轄區分署逕行審核
・注意事項:補助面積核算以公頃採計至小數點第二位數無條件捨去為原則
最高1,170萬元
申請:即日起至 2026/05/30;活動:2023/01/01 ~ 2026/12/31
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非自有土地)、土地共有人同意文件(非自有土地)、土地租賃契約(非自有土地)、其他得證明土地申請者具有使用權益等相關文件(非自有土地)、有效期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含轉型期)證書(申請蔬菜及菇類產業設置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者,核銷前檢附)、與驗證機構權責發生文件(如契約書等)(申請果樹產業設置結構型鋼骨塑膠布溫網室者)、溫網室設施配置圖(申請溫網室面積 0.5 公頃以上,增加組數時)、使用規劃(申請溫網室面積 0.5 公頃以上,增加組數時)、估價單 3 張(申請其他設備)、載明保固條款之溫網室設施合約書影本或設施保固文件(一次撥付)、已投保農業設施保險證明文件影本(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一次撥付)、鋼材與錏管材料之出廠證明(含品證書,無輻射汙染證明或國產證明等)(一次撥付)、請款領據(一次撥付)、設施(備)全額發票影本(一次撥付)、設施施工前會勘表影本(一次撥付)、成果會勘表影本(一次撥付)、設施照片(施工前期、中期、完工照片各 1 張)(一次撥付)、設備完工照片(一次撥付)、具固定基礎之設施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一次撥付)、補助款核銷清冊(由農業設施溫網室資訊管理平台列印、附表 7)(一次撥付)、請款收據(分期撥付)、所有補助對象之施工前會勘表(分期撥付第一期款)、合約書(須載明保固條款)(分期撥付第一期款)、全額發票(影本)(分期撥付第二期款)、成果會勘表(影本)(分期撥付第二期款)
網頁導覽路徑標示「本年度受理申請至5月30日」,內文第十點「受理審查程序」說明「採隨到隨辦」,申請期間以導覽路徑的明確截止日為準。聯絡電話和地址未明確列出針對此計畫的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ww.afa.gov.tw/cht?code=list&flag=detail&ids=3501&article_id=3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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