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115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旨在協助全國商圈發展地方特色、優化服務品質並強化競爭力。此計畫透過行銷活動吸引國內外觀光客,以擴大內需並促進經濟繁榮。符合資格的商圈組織可依其類型申請最高 90 萬元、50 萬元或 20 萬元的補助經費,用於特色行銷、跨域串聯及研討培訓等項目。申請採線上作業,商圈組織需在 2026/04/17 前完成線上填寫及文件上傳,經審查核定後分兩期撥付補助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於 2025/01/01 前,已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之商圈組織;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並於 2026/04/17 前函送至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備查;於 2025/01/01 至 2026/03/20 前,已依法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且會議紀錄經主管機關備查
・不可申請:同一經費支出項目重複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提供不實之立案證明;補助經費未依核定用途支用或其他有虛報、浮報之不實情事;申請文件、執行成果報告或相關附件等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情事;檢附不實之支出憑證辦理核銷;未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同意,擅自變更計畫或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無正當理由停止執行或進度落後情節嚴重;拒絕接受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監督或查核或執行期間有缺失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要求改善,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藉故拖延情節嚴重;推動成效不佳且與計畫預期成效有嚴重落差;未依時限如期如實完成簽約作業,或已獲補助審核通過拒不簽約、未經同意變更活動項目或內容、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計畫執行期間,不得使用中國品牌之軟硬體產品或服務;未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計畫執行;其他違反本須知且情節重大者;其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
・績優卓越型補助:上限 900,000 元,適用於兩年內(2024年、2025年)曾獲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卓越商圈獎的商圈組織
・成長推廣型補助:上限 500,000 元,適用於近一年曾獲商圈補助並如期完成結案的商圈組織
・基礎扎根型補助:上限 200,000 元,適用於首次申請本補助、或曾獲補助惟主動放棄、未如期完成經費核銷的商圈組織
・特色行銷:用於辦理節慶、展售、市集及促銷等實體行銷活動,經費不得超過補助金額 80 %,禮贈品購買上限 50,000 元
・跨域串聯:用於資源整合、跨域特色發展、觀光導覽、特色遊程、踩線團或異業結盟活動
・研討培訓:用於辦理研討課程、研討會、工作坊等提升商圈人員競爭力的事項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aoc-commercialdistrict.tw)
・未於核定日後 40 個工作天內簽約者,視同放棄;第 1 期款撥付 30 %,於核定日後 40 個工作天內繳交修正後計畫書並完成簽約;第 2 期款撥付 70 %,於 2026/11/16 前繳交結案工作進度報告、經費實支進度表(經費實支進度須達 100 %)及核銷單據清冊;申請商圈組織應配合於簽約、履約及結案階段之管理考核;辦理計畫內之行銷活動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活動須結合商圈店家辦理行銷推廣;受補助團體收到補助款時,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申報所得稅,相關稅捐由受補助團體自行負擔;計畫書及檢附資料不完備者,應於通知後 5 個工作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件資料不完備者,不予受理;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得不定期實地調查經費運用狀況及查核有關單據、帳冊及計畫執行狀況,受補助商圈組織不得拒絕
最高900,000元
申請:2026/01/03 ~ 2026/04/17;活動:自核定日之次日起至 2026/11/10
提案申請表、提案計畫書(包含基本資料、商圈簡介、執行內容、申請補助金額、預估帶動效益)、組織立案證明、最新組織負責人當選證明、組織會員名冊、2025/01/01 至 2026/03/20 前依法召開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會議紀錄(需經主管機關備查)、其他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告應檢附之文件
電話:(02)6605-7528 分機 1678 (張小姐), 1704 (吳小姐)
若同一個商圈範圍內有兩個(含)以上商圈組織提出申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得視提案內容調整補助上限。補助經費不得用於資本門、人事費、管理費、獎金、現金抵用券、優惠折價券等科目。計畫書中須包含績效指標項目,如商圈營業額、活動人次及參與度。
資料來源:https://www.aoc-commercialdistrict.tw/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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