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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動畫節目製作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05-06 已過期

【主辦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 115 年度動畫節目製作補助,旨在鼓勵國內動畫產業發展。本補助分為前期開發組與製作組,前期開發組每案最高可獲 2,000,000 元,製作組則依預估製作經費總金額最高補助 49 %。此外,為推廣本土語言及無障礙服務,另提供台語配音及口述影像製作補助。申請對象為從事動畫製作的法人、團體或個人,需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出資及工作團隊國籍比例等條件。申請期間為 2026/04/07 至 2026/05/06,採線上申請方式,申請者需備妥企畫書、著作財產權說明、工作團隊資料及財務證明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合資製作者,中華民國國籍出資者之出資總金額應逾該節目預估及實際前期開發或製作成本總金額二分之ㄧ;製作人、導演、編劇等各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節目之技術人員(包含美術、分鏡、動態腳本製作、音樂、聲音、配音及中後期製作人員等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不可申請:已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或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補(捐)助;屬前期開發者,亦應未獲文化部設置之行政法人投資;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設置之行政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所製作、委製或合製;前期開發之劇本不得同時報名本局劇集劇本創作獎或(及)申請劇集劇本開發補助;同一企畫書不得同時申請第二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同一企畫書獲本局電視(劇集)劇本開發補助或前期開發補助者,應於履約完成後,始得申請製作補助,且不得以同一企畫書工作執行項目總成本重複申請補助
・前期開發組補助:每一補助案最高 2,000,000 元,且不得逾企畫書預估開發經費成本總金額 49 %
・製作組補助:每一補助案不得逾企畫書預估製作經費總金額 49 %
・台語配音及正字補助:採覈實報支,實際補助金額以本局核定補助金額為上限
・口述影像補助:每一補助案最高 1,500,000 元,並採實支實付
・申請方式:應於報名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
・重要時間點:評選結果將對外公開,並刊登於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注意事項: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動畫前期開發或製作相關項目,不包括經常性行政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及行銷費用。獲補助金額達 10,000,000 元以上且製作期程 1 年以上者,應提供銀行專戶。前期開發組應於簽訂補助契約之日起 18 個月內完成完整劇本。製作組應於簽訂補助契約之日起 24 個月內完成節目製作。結案時如有結餘款或專戶產生利息,應按補助比率繳回本局。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期間】

2026/04/07 ~ 2026/05/06

【應備文件】

企畫書(依申請組別及本局公告之參考格式填寫)、著作財產權說明、工作團隊說明(應檢附合作意向書及國籍證明)、預估總經費說明及資金結構說明(含證明文件)、申請者屬電視事業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申請者屬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影本、申請者屬電視節目製作業、動畫影片製作業者或出版事業者,應附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者屬財團法人者,應附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申請者屬出版事業者,應檢附電視節目製作業或動畫影片製作業合作意向證明文件、製作公司或導演過往作品剪輯(無則免附)、最近 3 年節目製播績效(無則免附)、最近 3 年國內外獲獎及參賽紀錄(無則免附)、最近 3 年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報稅報表)、無欠繳稅捐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日前 1 個月內開立)、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出具之申請人最近 1 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申請日前 1 個月內開立)、切結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其他本要點及本局指定之文件、外國文字文件之中文譯本

【聯絡方式】

電話:(02)2375-8368|地址:10000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活動期間,僅有申請期間。對象條件較為複雜,包含公司類型、國籍比例、未重複申請等。補助項目分為前期開發組和製作組,並有額外台語配音及口述影像補助。

資料來源:https://www.bamid.gov.tw/News_Content.aspx?n=3483&s=2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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