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推出 113 年度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旨在支持國內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此補助計畫分為多個類別,包括創作樂團、錄製升級以及影視原創音樂歌曲等,鼓勵音樂創作者及相關公司進行音樂作品的製作與發行。例如,創作樂團類最高可獲得 70 萬元補助。申請者需在指定期間內,透過線上雲端系統上傳申請資料,並將紙本文件郵寄或親送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本補助旨在提升流行音樂製作品質,強化產業競爭力。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樂團或公司;執行流行音樂製作發行相關企畫;工作團隊成員 1/2 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
・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創作樂團類):最高 700,000 元,分二期撥付
・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錄製升級類):依核定補助金額上限,分三期撥付
・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依核定補助金額上限,分期撥付
・申請方式:線上上傳至雲端檔案管理系統(網址:www.bamid.gov.tw),並將紙本資料掛號郵寄至「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產製輔導科」或親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下午五時三十分前)
・注意事項: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資料,不論受理與否,概不退還;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雲端登錄平台請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首頁點選BANNER處連結
700,000元
2024/02/01 ~ 2024/03/08
企畫書(依申請類別提供範本)、切結書(附件四)、合作意向書(如適用)、身分證影本(團長及所有團員,需遮蔽個資)
電話:(02)2375-8368|地址:1004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6樓
實際補助內容、詳細對象資格及完整應備文件清單在「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PDF 附件中,但附件內文未提供。錄製升級類及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的補助金額在契約書草案中為預留欄位,未提供具體數字。
資料來源:https://www.bamid.gov.tw/News_Content.aspx?n=3483&s=200839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