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修訂「115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旨在透過文化健康站強化原住民族的長期照顧服務。本計畫提供多項補助給符合資格的執行單位,如立案人民團體、醫事機構或大專校院,用於文健站的開辦、設備充實、日常營運及量能提升。服務對象主要為滿 55 歲(含)以上的原住民族長者(包含衰弱、亞健康、獨居、輕度失能者)及滿 65 歲(含)以上的非原住民族長者。此外,計畫也補助文健站工作人員(計畫負責人及照顧服務員)的薪資、年終獎金及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用,以確保服務品質與人力穩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執行單位(申請補助者):/立案人民團體(含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社會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立案醫事機構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有醫學、護理學、社會工作、老人照顧、長期照顧、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營養學、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所之大專校院;服務對象(文健站服務對象):/原住民:滿 55 歲(含)以上衰弱、亞健康、獨居長者/原住民:滿 55 歲(含)以上輕度失能者(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結果為 2 ~ 3 級者)/原住民:滿 55 歲(含)以下得自理之身心障礙者/非原住民:滿 65 歲(含)以上長者;工作人員(受薪資補助者):/計畫負責人:具原住民身分(優先),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含 105 年度以前已進用高中畢業者、宗教型大學或學院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領有照服員職類技術士證且具老人相關服務經驗 1 年者;領有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且具老人相關服務經驗 2 年者;具社會工作、醫護或老人相關服務 20 學分以上專業訓練者;具照服員相關資格訓練 50 小時以上且有 1 年以上老人相關服務經驗者/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員:具原住民身分(在地者優先),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領有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明書者;領有照服員職類技術士證者;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組)畢業者/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助理員:至少完成照服員相關資格訓練 50 小時(需於實際到職日起 6 個月內取得照服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不可申請:同一文健站之工作人員(計畫負責人與照服員,或照服員之間)不得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108 年以前已進用者不在此限);計畫負責人應避免進用現職各級民意代表
・新設置文健站開辦費:每站每年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賔續設置文健站充實設施設備費(核定滿 3 年者):每站每年最高補助 50,000 元
・基本業務費(5 日開站):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1,146,400 元
・基本業務費(5 日開站):非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904,000 元
・基本業務費(114 年以前已核定 3 日開站者):每站每年最高 535,000 元
・基本業務費(服務人數小於第 1 級者,專案核定):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794,000 元
・基本業務費(服務人數小於第 1 級者,專案核定):非原住民族地區每站每年最高 551,600 元
・文化照顧及傳承加值補助費(都市地區原住民族長者):每站每年最高 242,4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文健站,服務長者 1-3 人):補助 90,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文健站,服務長者 4-6 人):補助 170,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文健站,服務長者 7-9 人):補助 220,000 元
・量能提升業務費(原住民族地區文健站,服務長者 10 人以上):補助 280,000 元
・計畫負責人津貼:每站補助 1 名,每人每月最高 8,000 元(依年資分級)
・計畫負責人津貼(114 年以前已核定 3 日開站者):每人每月最高 4,000 元
・文化健康照顧服務員薪資:每人每月最高 37,000 元(依職稱及年資分級)
・照服員年終獎金:前一年度 12 月 1 日以前仍在職者,每人補助 1.5 個月薪資(未滿 1 年依在職月數比例計算)
・執行單位雇主應負擔工作人員勞保、健保、勞退相關保險費用:每站每月最高 8,000 元
・執行單位雇主應負擔工作人員勞保、健保、勞退相關保險費用(114 年已核定 3 日開站者):每站每月最高 4,000 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管理費:轄管 1 站補助 20,000 元,最高補助 1,20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管理費:轄內站數未達 6 站者補助 5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站數 1-4 站):補助 10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站數 5-9 站):補助 15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站數 10-14 站):補助 20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轄內站數 15 站以上):補助 250,000 元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行政管理費(代管):每站 20,000 元
・申請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每年 10 月底前彙整轄內文健站執行單位申請計畫書函報原住民族委員會複審
・文健站服務長者不得重疊;服務對象原則應持開放、包容態度,不得拒絕提供特定對象參與,但應以核定列冊且照顧需求較高之原住民族長者為優先;開站原則以平日(週一至週五)5 日開站,且每日至少開站 8 小時為原則(114 年以前已核定 3 日開站者不在此限);工作人員如有異動,應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變更;補助經費為專款專用,不得抵用或移用,並應依核定項目與經費辦理;執行單位應將相關核銷支用單據,依《會計法》、《審計法》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核銷法令規定確實辦理;執行單位應配合本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輔導訪視查核作業;文健站工作人員應積極提升專業知能,計畫負責人每年至少完成 10 小時,照服員每年至少完成 20 小時相關教育訓練
最高1,200,000元
申請:每年 10 月底前;活動:2026/01/01 ~ 2026/12/31
申請補助計畫書、長者名冊、環境設備安全調查表(含場地現況照片)、立案證書影本、自籌款證明影本、擬進用工作人員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場地使用同意證明書、公開說明會紀錄、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電話:02-89953456 / 89953457 / 89953458|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F/15F/16F
HTML 頁面提及「因應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本會無對應預算不再賡續補助」,此係指特定計畫經費來源結束,但附件 PDF 詳列 115 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實施計畫的各項補助,顯示整體計畫仍持續運作,僅部分經費來源或撥付方式可能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