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鼓勵具原住民身分的學生赴國外自費留學,特別提供生活費補助。這項補助旨在支持攻讀教育部參考名冊內或經當地國政府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博士學位的原住民學生。符合資格者每月可獲得美金 400 元的生活費,每六個月核發一次。補助期限依留學國家不同,最長可達 3 至 4 年。申請人需在每年 3 月或 9 月底前,備妥相關文件寄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原住民身分;未領取政府或其他機構提供全額獎學金;自費出國留學;攻讀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博士學位者
・留學期間生活費:每月補助美金 400 元,每六個月申請核發一次
・補助期限:前往歐洲(英國除外)、日本留學者,最長 4 年
・補助期限:前往美國、英國及太平洋、東南亞地區等其他國家者,最長 3 年
・休學延長補助期限:以 2 年為限
・申請方式: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寄送本會(以郵戳或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收件日為憑)
・重要時間點:本會於每年 5 月、11 月底前完成審核
・注意事項:本會孫寧小姐 (電子信箱:a89953109@ci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