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及交付服務,協助因家庭暴力事件或父母離異,經法院裁定需由政府提供監督會面或交付子女的當事人。此服務旨在確保未成年子女在會面或交付過程中的安全與福祉,由受託單位在「放心園」中心提供專業協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法院裁定書、保護令及身分證影本等文件,經審查後提供服務。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經法院裁定由新北市政府提供監督會面或交付子女服務;有未成年子女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法院裁定於放心園進行探視(包含保護令裁定、離婚裁定、民事調解或其他裁定);經法院裁定內容未明定於放心園進行探視;無任何探視相關法院裁定
・提供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服務
・提供未成年子女監督交付服務
・申請方式:填寫申請表後送件。申請表可於網站下載。
・注意事項:申請尚須核對書面資料,不保證一定會提供服務。若不符合申請條件或雙方因故無法安排,將無法提供服務。資料將予以保密處理及歸檔,恕不退還及無法提供影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