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為鼓勵大專校院教師投入教學創新與研究,特別推動「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這項計畫旨在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的教師,透過課程設計、教材教法改進或引入科技媒體等方式,提升教學品質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符合資格的教師可申請研究計畫,每案每年最高可獲得 500,000 元的補助,並可編列計畫主持人費、行政管理費及聘用博士生兼任助理的經費。申請學校需將校內審核通過的計畫,於教育部公告的徵件截止期限前送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學校為公私立大專校院,包含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計畫主持人為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附設醫院或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教學醫院之人員;計畫主持人具備以下資格之一:獲本部核發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之教師;獲本部核發講師證書,具有教學成果對外發表或曾獲校內外與教學成就相關獎項之教師;獲經學校聘任為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申請人應為申請計畫課程之主授者(至少一門);授課對象應為大專校院之僑生先修部、專科、大學部、碩士班(包含在職專班)、博士班之學生;申請計畫之授課課程應為學校認可納入畢業學分之課程
・不可申請:同一研究計畫內容之補助項目及金額,已向本部或其他機構(包含非本部政府機關及學校)重複申請補助;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赴國外短期研究、自本計畫申請學校離職、借調至他校或政府機關、退休或其他原因經學校同意,致無法執行研究計畫或資格不符第四點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計畫主持人未依規定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計畫主持人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或委員會於計畫執行期間啟動調查或查證屬實,予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者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每案每年最高 500,000 元
・計畫主持人費: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的 60 %)
・行政管理費: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 15 %
・聘用博士生兼任教學或研究助理經費:每人次每月 10,000 元(不受最高補助金額及人事費上限限制)
・申請方式: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向申請學校提出申請;經校內審核通過後,由學校於本部公告徵件截止期限前,將申請文件至網站送出,並函送本部或本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
・重要時間點:審查結果公告以審查作業受理申請截止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為原則;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辦理結案;計畫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放置圖書館或機構典藏成果報告
・注意事項:本計畫採一次核定,補助款採一次核撥。補助經費執行期程為每年 08/01 ~ 次年 07/31。同一研究計畫內容不得重複申請補助。人事費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的 60 %。不得聘用專任行政助理。
最高500,000元
每年 08/01 ~ 次年 07/31
計畫申請聲明書、計畫基本資料、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內容、申請補助經費、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協同主持人同意書(無則免)、近三年執行之計畫、授課計畫書、申請名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核定補助款之領據、成果報告、收支結算表
電話:(02) 7736-5790|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申請期間未明確列出具體日期,僅提及「每年公告徵件截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