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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校院學生拓展國際視野,提供「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四項補助計畫。這些計畫旨在支持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學分或至企業、機構進行專業實習,培養具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的專業人才。補助項目包含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其中「學海惜珠」專為經濟及文化不利的勵學優秀學生設計。學生需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並向教育部申請核定後,即可獲得補助,以提升青年學子參與國際交流的機會。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任一資格:/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不可申請: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已獲本要點補助一次者(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獲本要點補助經費出國,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者;未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者;未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 月 31 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者;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或在國外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8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期間未滿連續 25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者;於赴國外研修或實習期間,未保有薦送學校學籍(未休學),或研修者在國外辦理休學者;未經薦送學校同意,自行任意變更研修或實習國別、學校、實習機構者
・學海飛颺(一般生出國研修):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每人 50,000 元 ~ 300,000 元(實際獲補助額度由薦送學校自訂,得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補助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惜珠(勵學優秀學生出國研修):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各薦送學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實際補助金額依本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補助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學海築夢(國外非新南向國家專業實習):選送生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薦送學校自訂,每人補助項目至少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選送學生達 3 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
・新南向學海築夢(新南向國家專業實習):選送生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28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赴印尼實習者應至少連續 25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每一個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本部核定,每人補助項目至少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選送學生達 3 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
・申請方式:學生向所屬大專校院提出申請,由學校依自訂甄選辦法進行審查並向教育部申請補助。相關資訊可至本計畫資訊網查詢(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本部每年 5 月 31 日前及 11 月 30 日前核定並公告學校審查結果;選送生至遲應於本部核定補助計畫次年 10 月 31 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或實習;薦送學校應提出校內相關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 3 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薦送學校應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獲補助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選送生心得報告經本部評選為佳作者,將邀請至年度成果發表暨經驗分享座談會中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原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學生,參與學海計畫出國研修或實習 183 日以上,因不符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遭註銷補助資格者,得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參與教育部、大專校院選(薦)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申請相關補助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應備文件】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約 1,000 ~ 1,500 字,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學業成績單、外國語言能力證明、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限申請學海惜珠者)、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限申請學海惜珠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 7736-6666|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2:30、13:30-17:30

【注意事項】

HTML 顯示總預算經費為 500,000 千元(5 億元)。學生申請期間由各薦送學校自訂,本頁面未提供統一申請期間。實際補助內容與細節主要來自附件「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115年起適用).pdf」。

資料來源:https://www.edu.tw/News_Plan_Content.aspx?n=D33B55D537402BAA&sms=954974C68391B710&s=97F460FDED327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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