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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7-08-31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年滿 65 歲的在職勞工,協助他們延緩退休並在職場傳承經驗。本計畫提供按月或按時計酬的補助,雇主只要符合繼續僱用比率、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有水準等條件,即可申請。補助金額依僱用期間長短及計酬方式而異,最高可達每人每月 15,000 元,最長補助 12 個月。申請方式包含線上申辦或書面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或私立學校;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 65 歲員工之意願;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之員工人數,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如附件);繼續僱用期間達 6 個月以上;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受僱者於年滿 65 歲之前一年底,應已連續受僱達 3 個月以上;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 3 人以上
・不可申請: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 3 親等內親屬者;已領取政府機關與本計畫屬性相同之津貼或補助;雇主自申請本計畫之日起至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強制繼續僱用勞工退休、終止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轉換其勞工保險投保單位;已退休再留用者;已非屆退員工(例如已僱用 66 歲、67 歲勞工);政府部門或國營事業
・按月計酬補助(僱用期間滿 6 個月):自僱用第 1 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 13,000 元,一次發給 6 個月僱用補助
・按月計酬補助(僱用期間逾 6 個月):自第 7 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 15,000 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 12 個月
・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時薪制、日薪制等)補助(僱用期間滿 6 個月):自僱用第 1 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 70 元,每月最高發給 13,000 元,一次發給 6 個月僱用補助
・按月計酬以外方式(時薪制、日薪制等)補助(僱用期間逾 6 個月):自第 7 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 80 元,每月最高發給 15,000 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 12 個月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完成帳號申請後,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重要時間點:雇主應於符合資格之日起 90 日內請領補助;未依期限請領者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同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之雇主,應將同一編號之僱用人數合併計算,一次提出申請;雇主於繼續僱用期間有計薪方式變更情形,每位高齡者以一次為限;雇主自申請受僱高齡者繼續僱用補助之日起至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期滿之日止,有解僱、自願離職、申請退休等終止勞動契約情事,自該勞工勞動契約終止日之次日起,不予核發繼續僱用補助;雇主於申請本計畫及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期間,應為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繼續僱用高齡者,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不實請領、溢領、執行內容不符、未實質僱用、規避查核、已領取相同性質補助、違反法令等情形,不予核發補助或需返還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期間】

2026/09/01 ~ 2027/08/31

【應備文件】

申請書暨繼續僱用計畫書、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繼續僱用之高齡者原有薪資證明文件、僱用證明文件、薪資證明文件、原核定函影本、領據、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繼續僱用之高齡者請領補助期間之出勤證明文件、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聯絡方式】

電話:豐原就業服務站 04-25271812分機330;沙鹿就業服務站 04-26231955分機306;臺中就業服務站 04-22225153分機213

【注意事項】

本計畫的「繼續僱用年滿 65 歲之員工人數,達一定比率」條件,其比率依行業別而異,詳細計算方式請參閱附件,內容較為複雜,未完全展開於對象欄位。申請期間為受理下一年度計畫,故依最新修正日期推算為 2026/09/01 ~ 2027/08/31。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834063/1374080/1374084/1374086/2436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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