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系統節能專案補助」,旨在鼓勵商業服務業導入節能技術,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本補助計畫針對符合特定行業別、契約用電容量達 100 瓩以上的營利事業,提供最高 500 萬元的補助,補助比例為計畫總經費的三分之一。申請業者需與具備專業認證的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合作,共同規劃節能率不低於 10 % 的改善計畫。申請採線上方式辦理,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鼓勵符合資格的商業服務業者把握機會,共同響應節能減碳。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契約用電容量,得依改善地點之電號「合併計算」達 100 瓩以上;設有分支機構者,應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申請;提案業者計畫書中需載明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共同合作事宜;合作的能源技術服務業者須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法人,且營業項目包括能源技術服務業(行業代碼G03010);合作的能源技術服務業者案件執行量測與驗證工程師,需取得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與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核發且有效之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節能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 10 %;節能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者;不得使用中國大陸軟體;改善地點除取得有效觀光工廠標章外,不得為製造工廠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件一所列行業別;符合附件二所列之事業類型,且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明)等相關文件;其他經本部認定之情形
・補助款比例: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一
・每案補助款上限:5,000,000 元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網址為 https://www.essc.org.tw
・在補助項目不重複補助之前提下,申請單位可「同時」申請設備汰換及系統節能專案;受補助對象系統節能專案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限;核定後 1 個月內完成與專案辦公室(中衛發展中心)簽訂補助契約;簽約後 3 個月內完成與 ESCO 業者簽訂統包工程採購契約;計畫節能率未達 10 %,追回全部已撥付之補助金額;計畫節能率達 10 %但未達補助契約約定節能率者,依未達約定節能率之比例重新核算撥付之補助金額;獲補助者於個案計畫結束後 5 年內,須配合商業署或執行單位,提供獲補助個案計畫執行之相關資料及績效評鑑;經商業署或執行單位運用計畫內容與成果所編撰之研究報告及出版品,其智慧財產權等一切相關權利歸屬商業署;計畫變更須提前 30 日行文書面通知執行單位;計畫資料不得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得列為 3 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之對象;結案報核如因財務查核資料不齊或違反經濟部報核規定,需無條件繳回政府補助款項,若經查證屬重大缺失者,3 年內不得再申請政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