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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減免規定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內容簡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營業稅減免規定,旨在減輕特定營業活動的稅務負擔。本規定涵蓋零稅率、免稅及進口貨物免稅三大類,適用於從事外銷、國際運輸、免稅商店銷售、保稅區交易、特定農產品銷售、文化藝術活動等多元領域的營業人或個人。符合零稅率條件者,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率為零,且溢付的進項稅額可申請退還;符合免稅條件者,則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可扣抵或退還。此外,特定進口貨物及離島地區的營業活動亦享有免稅優惠。文化藝術事業舉辦相關活動,可向文化部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申請人需依各項規定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銷售貨物或勞務符合營業稅法零稅率規定者,包含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勞務、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國際間之運輸、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及其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直接出口或供外銷之貨物;銷售貨物或勞務符合營業稅法免稅規定者,包含出售土地、出版業發行經審定之教科書及學術專門著作、報社/雜誌社/通訊社/電視台/廣播電台銷售其本事業之報紙/出版品/通訊稿/廣告/節目播映及播出(報社廣告及電視台廣告播映除外)、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飼料及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之產物/副產物、漁民銷售其捕獲之魚介、稻米/麵粉之銷售及碾米加工、依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銷售非經常買賣之固定資產、肥料/農業/畜牧用藥/農耕用機器設備/農地搬運車及其用油電、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加工費除外);進口貨物符合免徵營業稅規定者,包含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遠洋漁船、肥料、金條/金塊/金片/金幣及純金之金飾或飾金、關稅法第49條規定之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繳關稅者除外)、本國之古物、經政府主管機關認許之報紙/雜誌;舉辦文化藝術活動之公立文化機關(構)或合於民法總則之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其他有關法令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法院登記之文化藝術事業;經營與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條例第2條事務有關之圖書出版品出版或進口業者;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提供之勞務者
・不可申請: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若其本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未予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
・零稅率:銷售貨物或勞務適用營業稅稅率為零,溢付進項稅額可申請退還
・免稅:銷售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
・進口貨物免稅:進口特定貨物免徵營業稅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舉辦文化藝術活動或經營圖書出版品出版/進口者,可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
・離島地區免稅: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
・申請方式:依各項規定辦理,部分情況免檢附證明文件;文化藝術事業減免需活動開始 1 個月前向文化部申請認可,活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減免稅登記,活動後送主管稽徵機關審核;未列舉者如有疑義請向各地主管稽徵機關洽詢
・注意事項:零稅率銷項稅額為零,溢付進項稅額可申請退還;免稅銷售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但進項稅額不能扣抵或退還;進口關稅法第49條規定之貨物,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徵營業稅;文化藝術事業減免詳細規定可參考「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應備文件】

外銷貨物(離岸價格 5 萬元以下):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政府指定之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件,或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免稅商店銷售貨物與過境或出境旅客者:經監管海關核准以電子媒體儲存載有過境或出境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之售貨單、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使用者:各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抵聯、經營國際間之運輸者:載運國外客貨收入清單、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者:銷售契約影本、銷售貨物或提供修繕勞務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者: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海關核發已交付使用之證明文件或修繕契約影本、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者: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課稅區營業人報關出口證明文件、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者: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視同出口或進口證明文件、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證明文件、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有關文件、文化部認可文書、活動後相關證件

【聯絡方式】

電話:0800-000-321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80-369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服務時間:網站操作諮詢電話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09:00 至 18:00 (例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此頁面為營業稅減免規定的說明,非特定申請案,故無明確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

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tax-info/understanding/tax-saving-manual/national/business-tax/8kBP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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