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為持續優化產業創新環境,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將多項租稅優惠措施延長 10 年至 2029/12/31。這些優惠涵蓋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及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及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等。此外,修法新增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列為減除項目,免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時,擴大員工獎酬配股的適用對象,並鬆綁創投事業的優惠課稅條件,旨在鼓勵企業投資、創新研發及人才發展。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行研究發展投資的企業;取得技術入股股票的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獲配學研機構股票的創作人(如教授、研究人員),且持股 2 年並符合在我國服務之相關條件;取得員工獎酬股票的母子公司員工;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符合特定投資條件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例如設立當年度實收出資額達 3 億元一次到位者,或每年投資我國境內公司達實收出資總額 50% 者)
・租稅優惠措施延長 10 年:包括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員工獎酬股票孰低價格緩課、有限合夥創投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無須另加徵 5% 營利事業所得稅
・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持股 2 年並符合在我國服務之相關條件者,於轉讓時以「取得時」或「轉讓時」較低價格課稅
・擴大員工獎酬配股「孰低價格」課稅適用對象:母子公司員工相互取得股票亦得適用
・鬆綁透視個體概念優惠課稅之適用對象:針對設立當年度實收出資額達 3 億元一次到位之創投事業,投資國內產業時,增訂得採用「決定出資總額」進行查核之方式,亦享有透視個體概念課稅
・申請方式:透過稅務申報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注意事項:租稅優惠條文施行至 2029/12/31 止
2020/01/01 ~ 2029/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bf661b65-7c6c-4d1d-8234-734985872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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