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推出「114年度漁船裝設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補助」,旨在協助遠洋漁業鮪延繩釣漁船經營者安裝符合規範的電子觀察員系統。每艘漁船最高可獲得 150,000 元的補助,包含系統及安裝費用,本年度以 10 套為上限。申請對象為領有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的鮪延繩釣漁船經營者,且需購買並裝設符合特定規格的系統。申請人應於 2025/12/15 前,備妥相關文件及發票收據(開立期間為 2025/07/08 至 2025/11/30),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提出申請。經核定後,補助款將一次撥付。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鮪延繩釣漁船經營者;購買及裝設一套符合第四點規定之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
・不可申請:漁船曾獲政府補助裝設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不符合第三點規定;裝設之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不符合第四點規格、設定或安裝規定;未依第六點規定之期限、方式申請,或申請文件資料不符規定,經命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違反第九點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違反第九點第二項規定,抽查有未使用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記錄海上作業情形,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違反第十點第一項規定,未保存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錄製之影像檔及診斷紀錄檔至少三年;違反第十點第三項規定,未配合提供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錄製之影像檔及診斷紀錄檔,或其讀取、播放及匯出軟體予本部漁業署,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
・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裝設費用補助:每艘漁船最高補助 150,000 元(含安裝費用),以 10 套為上限
・申請方式: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重要時間點:114年度未獲補助者,得列為 115年度優先補助對象
・注意事項:申請人應於每次出海作業時使用船舶電子觀察員系統詳實記錄海上作業情形,並配合本部漁業署抽查;應保存錄製之影像檔及診斷紀錄檔至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