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推出漁船經營者提供船員通訊設備使用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遠洋漁船經營者為船員提供對外聯繫的通訊設備,如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符合資格的漁船經營者,只要取得當年度有效的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並在漁船上配置符合規定的通訊設備,即可申請設備費、設備租金或通訊費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透過所屬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協)會向農業部提出申請。此計畫旨在提升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的通訊便利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當年度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漁船配置或裝設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之一,提供船員使用,且設備應符合國內電信法規
・不可申請:針對提供船員Wi-Fi設備使用事項,已獲得海上作業天數等政策獎勵(通訊費補助者不在此限);不符合第三點規定之條件;未依第五點規定之期限或程序提出申請,或檢附之文件不符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或經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
・通訊設備設備費: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依附件一規定,每艘漁船以補助一次為限,分二次撥付
・通訊設備租金: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依附件一規定,核准後一次撥付
・通訊費: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依附件一規定,核准後一次撥付
・船員通訊使用: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擇一申請,每位船員每月至少可使用 150 MB 或 4 小時以上,若僅提供文字訊息形式則不得限制船員使用時間
・申請方式:送所屬區漁會、遠洋漁業公(協)會向本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設備費補助款分二次撥付,第二次撥付需於撥款後二年內,至遲於 2025/12/01 前檢附使用紀錄表;設備租金及通訊費補助款,於核准後一次撥付;補助款遇當年度預算不足,俟未來年度預算分配後再撥付
・注意事項:每月均須有一半以上船員之使用紀錄,且應提供船員慣用語言之版本予船員簽名;經營者應配合本部派員抽查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及使用情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結果未符合規定者,本部得命其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