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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經營者提供船員通訊設備使用補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5-12-01 已過期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推出漁船經營者提供船員通訊設備使用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遠洋漁船經營者為船員提供對外聯繫的通訊設備,如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符合資格的漁船經營者,只要取得當年度有效的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並在漁船上配置符合規定的通訊設備,即可申請設備費、設備租金或通訊費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透過所屬區漁會或遠洋漁業公(協)會向農業部提出申請。此計畫旨在提升船員在海上作業期間的通訊便利性。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取得當年度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漁船配置或裝設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之一,提供船員使用,且設備應符合國內電信法規
・不可申請:針對提供船員Wi-Fi設備使用事項,已獲得海上作業天數等政策獎勵(通訊費補助者不在此限);不符合第三點規定之條件;未依第五點規定之期限或程序提出申請,或檢附之文件不符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或經命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其他虛偽不實之情事
・通訊設備設備費: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依附件一規定,每艘漁船以補助一次為限,分二次撥付
・通訊設備租金: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依附件一規定,核准後一次撥付
・通訊費: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依附件一規定,核准後一次撥付
・船員通訊使用: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擇一申請,每位船員每月至少可使用 150 MB 或 4 小時以上,若僅提供文字訊息形式則不得限制船員使用時間
・申請方式:送所屬區漁會、遠洋漁業公(協)會向本部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設備費補助款分二次撥付,第二次撥付需於撥款後二年內,至遲於 2025/12/01 前檢附使用紀錄表;設備租金及通訊費補助款,於核准後一次撥付;補助款遇當年度預算不足,俟未來年度預算分配後再撥付
・注意事項:每月均須有一半以上船員之使用紀錄,且應提供船員慣用語言之版本予船員簽名;經營者應配合本部派員抽查Wi-Fi設備或衛星電話及使用情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抽查結果未符合規定者,本部得命其限期改善

【期間】

申請:即日起至 2025/12/01;活動:2023/01/01 ~ 2025/11/30

【應備文件】

設備費補助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設備購買證明正本(應於 2023/01/01 ~ 2025/06/30 期間開立)、設備廠牌型號及機器序號之照片、電信業者取得經營代理外國衛星通信服務,或取得我國衛星通信用無線電頻率之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本人之匯款帳戶資料,且帳號清晰可見、領據(格式如附件三)、船員Wi-Fi設備使用情形紀錄表正本(格式如附件四),或衛星電話業者提供之通話明細及船員撥打衛星電話紀錄表正本(格式如附件五)、租金及通訊費補助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六)、設備租金或通訊費之帳單影本(應於 2023/01/01 ~ 2025/11/30 期間內開立)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比率、金額及上限詳見附件一,頁面未提供附件內容。申請期間有不同截止日,已取最晚截止日(2025/12/01)作為主要申請期間。部分文件格式(附件二、三、四、五、六)未提供。

資料來源:https://www.fa.gov.tw/view.php?id=15&subtheme=&theme=OceanShippingAct_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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