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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獎勵造林2.0平地造林獎勵金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內容簡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推出「114年度獎勵造林2.0平地造林獎勵金」計畫,鼓勵民眾在符合條件的平地農牧用地進行造林。本計畫自 2025/08/20 起施行,針對符合特定區位及最小面積限制(0.5 公頃以上)的造林地,提供每公頃 600,000 元的造林獎勵金及 1,800,000 元的其他給付,總計 2,400,000 元,分 20 年核發。申請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權利證明等文件,向鄉(鎮、市)公所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提出申請,經每年檢測合格後逐年領取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為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山坡地以外(平地範圍)非屬都市計畫區、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農牧用地;最小面積應相毗連 0.5 公頃以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土地為一般農業區;土地兩期作皆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土地為縣(市)政府規劃之特定農業區造林專區土地;土地為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為依檳榔廢園、廢園轉作作業規定或縮減柳橙栽培面積處理作業程序請領補助款有案之特定農業區土地
・造林獎勵金:每公頃 600,000 元(分 20 年核發)
・其他給付:每公頃 1,800,000 元(分 20 年核發)
・申請方式:私有土地由鄉(鎮、市)公所受理;國有林租地造林地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受理
・重要時間點:核准之案件,須由執行機關每年執行檢測合格後,獎勵造林人才可逐年受領獎勵金或其他給付
・注意事項:獎勵造林金或其他給付均無交由民間團體代辦;亦無一次受領政府補助之情事;獎勵樹種包含烏心石、樟樹、臺灣肖楠、台灣櫸、桃花心木、光蠟樹、無患子等

【金額/折扣】

最高1,800,000元

【期間】

2025/08/20(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國民身分證影本、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具有二十年以上之他項權利證明或租賃期二十年之租約證明文件、承租國有或公有土地者,應另檢附出租機關同意造林之文件、切結書、符合第四點第二款規定之造林人,應提供原休耕建檔之戶長資料或符合基期年認定基準之證明文件、符合第四點第五款規定之造林人,應提供參與檳榔廢園、廢園轉作作業規定或縮減柳橙栽培面積處理作業程序之證明文件、共有土地如非屬全體共有人聯名申請造林者,應檢附共有人之同意書或分管協議書

【聯絡方式】

電話:02-2351-5441|地址: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注意事項】

文案提及「獎勵造林 2.0(114年8月20日起施行)」,但未明確說明是否開放新植案件申請,申請期間為推測。

資料來源:https://www.forest.gov.tw/00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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