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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措施及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內容簡介】

・我的E政府彙整了針對單親及特殊境遇家庭的各項扶助措施與補助,包含經濟扶助、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這些福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度過生活難關,並提供子女托育、就學及法律訴訟等支援。申請人需符合家庭收入及財產限制,並依其特殊境遇(如喪偶、離婚、家暴受害者、未婚懷孕等)擇一條件提出申請,各項補助內容與申請方式依項目而異。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65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 2 個月內;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18 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 18 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6 歲以下(孫)子女致不能工作;配偶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地方政府評估因 3 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政府公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 倍核發,每人以補助 3 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 1,500 元
・傷病醫療補助(本人及 6 歲 ~ 未滿 18 歲之(孫)子女):3 個月內自付醫療費用超過 30,000 元部分最高補助 70 %,每人最高 120,000 元/年
・傷病醫療補助(未滿 6 歲之(孫)子女):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3 條及第 35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補助上限 120,000 元/年
・子女生活津貼:育有 15 歲以下(孫)子女,每名(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 10 %,每年申請 1 次
・子女教育補助(高中職):減免學雜費 60 %
・子女教育補助(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 60 %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 50,000 元(委任律師費用及撰狀費)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 2,000,000 元貸款額度為限,貸款期間前 3 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 4 年起負擔年息 1.5 %,超過部分由勞動部補貼
・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高中職):每人最高補助 8,000 元/學期
・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大專院校國立):每人最高補助 12,000 元/學期
・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大專院校私立):每人最高補助 18,000 元/學期
・單親培力計畫臨時托育補助費: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基本工資核給,最高補助 48 小時/月
・注意事項:法律訴訟補助須於訴訟事實發生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緊急生活扶助、兒童托育津貼、子女生活津貼、法律訴訟補助:戶籍地公所或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調查表、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所得證明、郵局存摺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單親培力計畫諮詢電話 (02)2321-2100 分機 200-201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多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措施的綜合性介紹,未提供統一的申請期間。各項補助的詳細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確切截止日期,需依個別項目洽詢相關承辦單位或地方政府。

資料來源:https://www.gov.tw/News_Content_26_69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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