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供農業發展業務補助,旨在支持花蓮縣內的農業相關活動與計畫。補助對象廣泛,包含各鄉鎮市公所、農漁會、農業產銷合作社、農民、從事農業推廣的非營利法人,以及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和經教育部核准的公私立校院。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經費概算等文件。其中,鄉鎮市公所、農漁會及法人等可直接向縣府申請,而農民及產銷班則需透過輔導單位(如農會、公所)層轉辦理。具體補助標準與審查原則依「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各級農漁會(含產銷班與家政班)、農業產銷合作社及農民;依法設立從事農業推廣、動植物保護或生態保育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花蓮縣各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含供應人與承銷人);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校院
・申請方式:花蓮縣各鄉(鎮、巿)公所、立案之農民團體、農業產銷合作社、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各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及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校院,逕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花蓮縣各農業產銷班及農民,應向其輔導單位(如農會、公所或合作社等)提出申請,再由輔導單位層轉花蓮縣政府核辦
・注意事項:申請前請詳閱「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