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農業處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提供農業發展業務補助,旨在支持花蓮縣內的農業相關活動與計畫。補助對象廣泛,包含各鄉鎮市公所、農漁會、農業產銷合作社、農民、從事農業推廣的非營利法人,以及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和經教育部核准的公私立校院。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經費概算等文件。其中,鄉鎮市公所、農漁會及法人等可直接向縣府申請,而農民及產銷班則需透過輔導單位(如農會、公所)層轉辦理。具體補助標準與審查原則依「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花蓮縣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各級農漁會(含產銷班與家政班)、農業產銷合作社及農民;依法設立從事農業推廣、動植物保護或生態保育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花蓮縣各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含供應人與承銷人);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校院
・申請方式:花蓮縣各鄉(鎮、巿)公所、立案之農民團體、農業產銷合作社、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各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及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校院,逕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花蓮縣各農業產銷班及農民,應向其輔導單位(如農會、公所或合作社等)提出申請,再由輔導單位層轉花蓮縣政府核辦
・注意事項:申請前請詳閱「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補助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註明為資本支出或經常支出)及備註(註明規格、用途、特殊之設施設備應另檢附相關資料)等項)、其他視個案需要之相關文件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實際補助內容、金額及詳細標準在附件「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中,頁面未提供。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頁面未列出明確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1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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