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為鼓勵製播客家廣播節目,提升節目品質並鼓勵青年人才投入,特提供補助。此計畫旨在增進客家廣播的創新發展與多元性,以拓展客語傳播效益。補助對象為依法領有廣播執照的民營電台、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或與合法電台合作製播節目的團體、法人機構。補助項目依節目型態分為帶狀節目與塊狀節目,並針對創新應用或與大專院校合作的計畫提供更高額度。申請單位需每年依基金會公告期間,檢具計畫書、節目樣帶及相關資格文件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法領有廣播執照之民營電台或領有許可證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依相關法令成立之團體、法人機構,於合法電台合作製播節目者
・不可申請:申請補助之電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資或製作,且未經文化部許可播出之節目
・帶狀節目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800,000 元
・塊狀節目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300,000 元
・創新、數位應用發展之帶狀節目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0 元
・創新、數位應用發展之塊狀節目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500,000 元
・與公私立大專院校合作進行客家廣播青年培力之帶狀節目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0 元
・與公私立大專院校合作進行客家廣播青年培力之塊狀節目補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 500,000 元
・補助款不得超過該案計畫總經費 50 %
・經常性人事費、設備費不予補助
・補助款分三期撥付:第一期 30 %、第二期 30 %、第三期 40 %
・申請方式:郵寄方式送達,以截止日當日郵戳為憑;或依本基金會官方網站之公告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應編列有自籌款;補助款合計達 1,000,000 元以上且占計畫總經費半數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申請單位不得邀請本基金會職員於申請補助節目中擔任任何職務;受補助者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申請之節目如獲補助,申請單位須同意無償授權本基金會利用;受補助者應於各集節目播送開始前,口頭明示該節目為獲本基金會補助之意思或說明
最高1,000,000元
計畫書(含申請書、計畫總經費預算及來源表、計畫書)、申請之節目以 MP3 格式上傳至指定雲端、最近一個月(合作)電台製播之節目表、播送電台之廣播執照影本、資格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機構/團體設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政府機關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合作電台出具之准播證明(非電台之申請者須附)、合作學校或系所出具之證明(與大專院校合作之申請案須附)、受補助節目於本基金會運用之無償授權同意書
電話:(03)2873066|地址:320 桃園市中壢區青峰路一段49號10樓
申請期間依官方網站公告,本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地址資訊從頁面底部 footer 提取。
資料來源:https://www.hpcf.tw/%E7%AF%80%E7%9B%AE%E8%A3%9C%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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