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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及補助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

教育文化 全台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內容簡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提供補助給各縣市政府辦理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課程。此計畫旨在培育有志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的新住民及其子女、僑生、外籍學生、華裔學生及東南亞語系學生,或已具備相關證書者。培訓課程分為資格班、進階班及回流教育班,各班別有不同的培訓對象與課程內容。縣市政府可依據開班計畫申請補助,每班核定經費從 60,000 元至 320,000 元不等,並可依學員語文國別增加補助額度。學員需向各縣市政府公告的管道報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20 歲;熟悉新住民語文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新住民及其子女;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之僑生、外籍學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有志於從事東南亞語文教學之東南亞語系(所)學生;擁有教師證(國小以上)及新住民語文國內外官方認證之證書或符合其他認定標準
・資格班培訓補助:每班核定經費以 320,000 元為原則,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每增一組別可增加核定 50,000 元,至多增加 200,000 元。培訓對象需符合「對象」欄位所列條件。每班學員人數以 40 人為原則,報名人數不足 15 人不予補助。
・進階班培訓補助:每班核定經費以 250,000 元為原則,學員語文國別不同時,每增一組別可增加核定 50,000 元,至多增加 200,000 元。培訓對象需已取得「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每班學員人數以 30 人為原則,報名人數不足 15 人不予補助。
・教學支援人員辦理回流教育班補助:每班核定經費以 60,000 元為上限。培訓對象需已取得「教學支援人員」研習證書並有授課證明,或已取得「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研習證書。每班學員人數以 40 人為原則,報名人數不足 15 人不予補助。
・申請方式:各縣市政府研訂開班計畫並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站(https://mkm.k12ea.gov.tw/)公布開班資訊及網路報名表,提供學員報名。縣市政府則需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站線上申請計畫。
・注意事項:每班報名人數不足 15 人者,不予補助。經本署審查認定為師資不足地區或偏遠地區之班別,可專案核定。

【金額/折扣】

最高320,000元

【期間】

每年 3/10 前及 8/10 前(縣市政府向國教署申請計畫)

【聯絡方式】

電話:(04)3706-1800|地址:413415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注意事項】

本補助主要針對縣市政府辦理培訓課程提供經費,培訓對象為個人。個人報名培訓的確切申請期間未於頁面中列出,需依各縣市政府公告。聯絡電話和地址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本部資訊。

資料來源:https://www.k12ea.gov.tw/Tw/Station/AffairDetail?filter=63F293A9-0155-41A3-97B7-46E43E4685FE&id=d12e357d-6ca7-4089-997b-ea9186eca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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