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減輕原住民學生家庭負擔,鼓勵學生升學,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住宿費及伙食費補助。符合原住民身分法規定的學生,或父親為榮民且母親為原住民並經學校認定清寒的學生,皆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金每學期 11,000 元,私立學校則依學雜費收費基準補助;伙食費每學期 10,000 元;住宿費每學期最高 2,600 元。學生需於每學期註冊或開學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費用將直接抵繳應繳費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父親為榮民、母親為原住民,經學校認定家庭清寒(此類學生助學金、伙食費比照辦理)
・不可申請:已領有政府機關本項伙食費補助者;重讀、延修或新轉入之原住民學生,已領過助學金之學期;就讀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且住宿學校宿舍之原住民學生(不適用住宿費補助)
・助學金: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之原住民學生,每名學生每學期 11,000 元
・助學金: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或進修部之原住民學生,依當學年度學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補助
・伙食費:每名學生每學期 10,000 元
・住宿費:依各校住宿生應收住宿費金額每學期核實補助,每名學生每學期最高以 2,600 元為限
・申請方式:原住民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用,以抵繳應繳費用。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住宿學生於每學期開學時,向就讀學校申請本補助以抵繳應繳之住宿及伙食費用
・注意事項:得享有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者,學校應為學生擇優申請補助。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之補助,同一學期以補助一次為限。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者,學校應依規定比率退還本署核撥補助經費。請領原住民住宿伙食費用學生,其學籍經核定後,因故休學、退學或退宿者,學校應停止補助並按照未就學比例退還
最高11,000元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母為原住民族籍證明文件(若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父為榮民之證明文件(若父為榮民、母為原住民)
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文案僅描述為「每學期註冊時」或「每學期開學時」,無明確日曆日期,故填寫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