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急難救助」服務,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遭遇急難導致生活困境的個人及家庭。補助項目包含生活扶助、教育補助及喪葬補助,每案最高可獲 50,000 元的一次性給付。申請人無法自行申請,需透過政府或民間社會福利單位、醫院社工或學校教師等專業人員評估後轉介,並於急難事實發生後 3 至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居住於臺中市;因遭逢家庭變故、意外事故、重大傷病或特殊情況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六個月內遭逢急難致生活陷入困境,需緊急經濟扶助者或教育補助者;三個月內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家屬無力殮葬或積欠喪葬費者
・不可申請:個人自行申請者(須透過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進行評估後轉介)
・生活扶助:依核發基準於 50,000 元以內核定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一次性給付
・教育補助:依核發基準於 50,000 元以內核定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一次性給付
・喪葬補助:依核發基準於 50,000 元以內核定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一次性給付
・情況特殊者:另行提報專案申請
・申請方式:須透過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進行評估後轉介,並將文件郵寄至本會
・重要時間點:受理申請後,原則上審核時間將在 15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並回覆結果;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需在 10 個工作天內將領據郵寄至本會查收
・注意事項:同一事件當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每案限 1 次補件機會,須於通知後 7 個工作天內補齊資料,否則取消申請資格;未填寫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者不予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之名額及金額視本會財力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