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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申請辦法

綜合津貼 臺中市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臺中市雲田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急難救助」服務,旨在協助設籍臺中市、遭遇急難導致生活困境的個人及家庭。補助項目包含生活扶助、教育補助及喪葬補助,每案最高可獲 50,000 元的一次性給付。申請人無法自行申請,需透過政府或民間社會福利單位、醫院社工或學校教師等專業人員評估後轉介,並於急難事實發生後 3 至 6 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居住於臺中市;因遭逢家庭變故、意外事故、重大傷病或特殊情況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六個月內遭逢急難致生活陷入困境,需緊急經濟扶助者或教育補助者;三個月內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家屬無力殮葬或積欠喪葬費者
・不可申請:個人自行申請者(須透過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進行評估後轉介)
・生活扶助:依核發基準於 50,000 元以內核定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一次性給付
・教育補助:依核發基準於 50,000 元以內核定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一次性給付
・喪葬補助:依核發基準於 50,000 元以內核定不同級距之補助額度,一次性給付
・情況特殊者:另行提報專案申請
・申請方式:須透過政府社會局(處)之社工人員、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之承辦人、公私立醫院社工室(社服室)之社工人員、政府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專業社工人員、公私立學校機關之社工人員、教師進行評估後轉介,並將文件郵寄至本會
・重要時間點:受理申請後,原則上審核時間將在 15 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並回覆結果;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需在 10 個工作天內將領據郵寄至本會查收
・注意事項:同一事件當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每案限 1 次補件機會,須於通知後 7 個工作天內補齊資料,否則取消申請資格;未填寫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者不予受理申請;受理申請之名額及金額視本會財力酌定之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應備文件】

本會急難救助文件檢核表 1 份、本會急難救助轉介申請表 1 份、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1 份、全戶(含共同居住成員)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1 份(記事欄不可省略)、全戶(含共同居住成員)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申請日期須 3 個月內)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擇一、全戶(含共同居住成員)身份證(影本)1 份、申請人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影本)1 份、房租證明/房貸銀行繳費證明(影本)1 份、急難救助事實證明文件(欠費證明、醫療收據等)、在學證明、無力支付學費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喪葬費用收據、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清寒證明書(影本)1 份、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 份、重大傷病證明(影本)1 份、醫生診斷證明(影本)1 份、在監證明、失蹤死亡宣告、失業證明、其他原因致無法工作證明、其他急難事由佐證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4-2254-5523|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386號21樓之3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無明確日曆日期,僅說明需於事實發生後 3 或 6 個月內提出申請。金額上限為 50,000 元,但實際核定額度依不同級距和情況而定,文案未詳列級距。

資料來源:https://www.kumota.org/care-detail/emergency-assistance-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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