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農業部為減輕農民因天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穩定農業及農村發展,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訂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並設置救助基金。此計畫提供現金救助、補助及低利貸款等方式,協助受災農民進行復耕與復建。救助項目涵蓋稻米、果樹、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及特用作物等多種農產業,並提供不同額度的現金救助。此外,也提供低利貸款並補貼利息差額。農民在災害發生後,可向地方政府公告的基層公所申報災損,經勘查認定後即可申請。此救助旨在協助農民恢復生產,而非全額補償損失。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農民;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經勘查認定對農民產生嚴重影響者(適用於專案補助)
・現金救助:稻米每公頃 18,000 元
・現金救助:果樹每公頃 90,000 元
・現金救助: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全倒)每坪 2,500 元
・現金救助:特用作物每公頃 36,000 元
・低利貸款:依貸款用途、生產成本、產業經營現況及實務可行性等因素訂定額度,政府補貼利息差額
・專案補助:金額為現金救助額度之 80 %
・申請方式:由地方政府公告基層公所受理農民申報災損,村(里)幹事或基層公所人員先就個別受災田區拍照存證
・注意事項: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係以協助農民災後復耕、復建為宗旨,非補償農民全部之災害損失
最高90,000元
災損申報書、受災田區照片
電話:+886-2-2381-2991|地址:10021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頁面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的概述,非單一年度或特定專案的申請公告。文案提及「表 1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及「表 2 天然災害農業損失金額與救助地區範圍之認定」,但表格內容未提供。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
資料來源:https://www.moa.gov.tw/ws.php?id=244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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