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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農業部提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旨在照顧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農保或漁保年資條件的農民生活。符合資格者每月可領取 7,000 元,並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四年調整一次。若農保年資未滿 15 年但符合特定過渡期條件者,則減半發給。申請人需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有實際居住事實,且個人綜合所得及土地房屋價值不得超過一定門檻,以確保資源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農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符合下列任一保險年資條件:/申領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於 2014/06/27 修正條文施行前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並持續加保,且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 6 個月以上未滿 15 年者(此類津貼減半發給)
・不可申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農業所得以外)合計 500,000 元以上;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 5,000,000 元以上(農業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農舍、唯一自住房屋且實際居住者其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未逾 4,000,000 元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可扣除);已同時申領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於 1998/11/11 修正施行後再加入農民健康保險或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且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每月 7,000 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每四年調整一次)
・符合特定條件者(加保年資 6 個月以上未滿 15 年):每月 3,500 元(減半發給)
・申請方式: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辦理
・注意事項:津貼及請領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可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本津貼之用

【金額/折扣】

最高7,000元

【聯絡方式】

電話:(02)2381-2991|地址:10014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37 號 (農業部)

【注意事項】

本頁面為法律條文,非實際申請頁面。具體申請辦法及應備文件需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申請期間與活動期間未明確列出起訖日期,本福利為常態性津貼。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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