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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退休儲金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農業部

【內容簡介】

・政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退休生活保障,特別制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這項福利由農民與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至農民個人專戶,其中政府負擔 60 %,農民負擔 40 %。符合資格的農民在年滿 65 歲時,可依個人專戶的本金及累積收益,按月定期請領退休儲金。若農民未滿 65 歲但符合特定身心障礙或失能狀態,也可申請提前請領。此儲金的運用收益有國庫補足機制,確保不低於當地銀行 2 年期定存利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未滿 65 歲;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部分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除外);提繳期間應持續為農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且無雇主依法為其提撥(繳)職業退休金之被保險人
・不可申請: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以外之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適用於依第 3-1 條規定提繳者);已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退休俸或退伍金者(適用於依第 3-1 條規定提繳者);具領取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 23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退休俸或退伍金資格而未領取者(適用於依第 3-1 條規定提繳者)
・農民退休儲金:由農民與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提繳,農民負擔總金額之 40 %,主管機關負擔總金額之 60 %
・提繳總金額:依每月最低工資乘以農民自訂提繳比率(1 % ~ 10 %,以整數為限)之 2 倍計算
・退休儲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 2 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不足者由國庫補足
・年滿 65 歲請領:依退休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按月定期發給
・未滿 65 歲請領:符合特定身心障礙或失能狀態者,可請領並停止提繳,由農民決定請領年限,按月定期發給
・遺屬請領:農民於請領前死亡,或請領後未屆平均餘命/請領年限前死亡,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或領回賸餘金額
・申請方式:應填具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或區漁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農民得於每年 5 月或 11 月向農(漁)會提出申請調整提繳比率,調整自通知之次月 1 日起生效
・注意事項:農民每月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課稅。農民退休儲金及其請領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注意事項】

本條例為法律條文,實際申請所需之應備文件內容及請領程序,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另行訂定,頁面未提供具體清單。

資料來源:https://law.moa.gov.tw/EngLawContent.aspx?lan=C&id=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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