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推出「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旨在鼓勵國內表演藝術團隊與各地藝文場館建立長期合作模式,共同推動在地藝文發展。本計畫補助對象為登記立案滿一年的演藝團隊及基金會,需與演藝場所合作規劃至少三個月的排練、演出、創作、人才培育、講座或工作坊等計畫,並取得合作同意書後即可提案申請。此計畫採線上收件,申請系統已於 2024/10/03 中午開放,截止日期為 2024/11/03 23時59分。透過此媒合機制,文化部期望能活絡周邊藝文氣息,提升場館能量,並穩定團隊發展,擴大藝文參與的社會責任。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滿 1 年以上的演藝團隊及基金會;與演藝廳、文化中心、或具有小劇場與排練場功能的館舍及藝術村等進駐場所合作;討論進駐至少 3 個月的排練、演出、創作、人才培育、講座、工作坊等內容的合作計畫;取得合作同意書
・合作計畫補助:依審核結果核發
・申請方式:線上收件,申請系統於 2024/10/03 12時開放
即日起至 2024/11/03
電話:(02)8512-6535|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實際申請文件需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及下載,頁面未直接提供清單
資料來源: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05&s=22494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