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提供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BIPV)示範獎勵補助,鼓勵建置者將太陽光電模組與建築物整合,取代部分建材並具備建築功能。申請對象為符合特定裝置容量(10 瓩至 500 瓩)、使用新品設備且設置成本達標的建置者。申請程序分為 BIPV 認可、補助金額申請及請領三階段,需提交設置計畫書、身分證明、建築執照等文件,補助金額將由能源署審查核定。本獎勵全年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置者;設置方式為頂蓋式、帷幕式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且與建築物整合以取代全部或部分建材,移除後將致建築物功能減損;總裝置容量超過 10 瓩,不及 500 瓩;屬新品設備;設置成本須高於申請受理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參數之期初設置成本;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第 4 條規定;建築物非以軟質塑膠布、硬質塑膠或其他易於拆卸之建材完整包覆
・示範獎勵補助金額:依能源署審查核定
・申請方式:申請程序分為三階段:BIPV 認可、補助金額申請、請領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