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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署

【內容簡介】

・經濟部能源署提供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BIPV)示範獎勵補助,鼓勵建置者將太陽光電模組與建築物整合,取代部分建材並具備建築功能。申請對象為符合特定裝置容量(10 瓩至 500 瓩)、使用新品設備且設置成本達標的建置者。申請程序分為 BIPV 認可、補助金額申請及請領三階段,需提交設置計畫書、身分證明、建築執照等文件,補助金額將由能源署審查核定。本獎勵全年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置者;設置方式為頂蓋式、帷幕式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且與建築物整合以取代全部或部分建材,移除後將致建築物功能減損;總裝置容量超過 10 瓩,不及 500 瓩;屬新品設備;設置成本須高於申請受理年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採用參數之期初設置成本;建築物須符合建築法第 4 條規定;建築物非以軟質塑膠布、硬質塑膠或其他易於拆卸之建材完整包覆
・示範獎勵補助金額:依能源署審查核定
・申請方式:申請程序分為三階段:BIPV 認可、補助金額申請、請領補助金額

【期間】

2014/08/13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設置計劃書(含裝置容量、模組及變流器之型號及規格、電力品質、系統安全、配置說明、維護規劃)、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醫院得以機關函文為之)、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圖說、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執造影本、設置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師設計簽證表、總購置費用明細及每瓩(峰)平均成本之預算書、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文件、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認可文件影本、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證明影本、設置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竣工簽證表、總購置費用明細及每瓩(峰)平均成本之決算書、經營電力網之電業核發之完成併聯通知文件影本、領款申請書及經核定之設置計畫、獎勵補助金額領據、發電設備製造商出具之新品保證書、經註冊會計師簽證後之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支出憑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函影本

【聯絡方式】

電話: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02-2772-1370 #6645;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辦公室:02-8772-4978 #117|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補助金額計算方式或上限,僅說明依能源署審查核定。

資料來源: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aspx?menu_id=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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