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推出「114年度節能服務業獎勵」,旨在鼓勵節能服務業者推動節電專案。符合資格的公司可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獲得獎勵。申請者需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財務證明、僱用合格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的證明,以及詳細的節電專案計畫書、切結書等文件。申請的節電專案不得重複領取經濟部其他相關補助。此獎勵旨在提升產業節能效益,推動綠色經濟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單位為節能服務業者;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公司資產淨值需有證明文件;僱用 2 名以上全職之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需附職能基準鑑定證明及全職之在職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需在儀表校正報告有效期間內;申請的節電專案未獲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系統節能專案或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計畫之補助
・申請者保證所提文件真實無誤,如有虛偽、造假、隱匿或不實者,願無異議喪失申請資格,涉及刑法及其他法律部分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申請者所附的一切文件僅供申請獎勵時作為審查委員評審之用,執行單位不對申請者於節電專案所採用之應用技術提供保證;申請書之個人資料,僅供經濟部及執行單位辦理申請節電專案獎勵之目的使用;非首次申請者,僅需檢附本申請書及申請文件 D、E、F 及 G 項(A~C 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