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供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的民眾,在失業給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符合資格者,將一次性發給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50 %。申請人需檢附相關申請書、收據及本人存摺影本,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約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以上
・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 50 %,一次發給
・申請方式: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重要時間點: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