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勞動部提供輔導勞工籌組企業工會或產業工會的補助,旨在協助依工會法成立的工會或其他推動勞動事務的人民團體,辦理籌組工會所需的專業知能教育訓練及實務應用輔導。此補助適用於同一廠場、事業單位或相關產業內尚未成立企業工會的勞工。補助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依實際出席人數核算,最高可達計畫經費預算的 90 %。辦理半日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最高補助 30,000 元,一日最高補助 5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預定辦理期日 7 日前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並檢附實施計畫書、經費預算概算表及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等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補助對象: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或其他以推動勞動事務為成立宗旨之人民團體;輔導對象: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且其所屬事業單位未成立企業工會;輔導對象:相關產業內之勞工,且其所屬廠場及事業單位未成立企業工會;於預定辦理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期日 7 日前提出申請;每年度申請補助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之場次,各以 5 場為限
・不可申請:逾期申請或無法判明交寄日期者;文件不全,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但有特定情形者不在此限);申請人未主動填列「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者;違反第七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而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有成效不佳、未依補助用途支用、虛報或浮報等情事者
・辦理半日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最高補助 30,000 元
・辦理一日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最高補助 50,000 元
・補助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依實際出席人數核算,且最高以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計畫經費預算 90 % 為限
・講師鐘點費:本部所屬機關人員每小時最高 1,500 元
・講師鐘點費:本部人員及受補助對象人員每小時最高 1,000 元
・講師鐘點費:其他人員每小時最高 2,000 元
・講師交通費:依實際搭乘交通工具檢據覈實報支
・場地租金:50 人以下每日 6,000 元
・場地租金:51 ~ 100 人以下每日 8,000 元
・場地租金:101 人以上每日 10,000 元
・場地佈置費:每場次 4,000 元
・講義印製費:每人 150 元
・餐費:每人最高 100 元
・郵電費:每場次 1,500 元
・雜費:每場次 1,000 元
・申請方式:向勞動部申請
・重要時間點:受補助對象應於教育訓練或實務應用輔導結束之日起 14 日內,檢具文件、資料送本部結報
・注意事項:原核定計畫辦理日期變更後,不得逾當年度 12/31
最高50,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實施計畫書(附件一)、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二)、工會團體或人民團體登記證書影本、人民團體章程(人民團體應檢附)、輔導對象依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連署發起組織工會之連署書或籌備會會議紀錄(含該次會議出席簽到表)(申請補助實務應用輔導應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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