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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旨在協助非自願離職的被保險人,在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維持基本生活。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其安排參加訓練。津貼每月按申請人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 % 發給,最長可領取 6 個月。若有扶養眷屬,每 1 人可加給 10 %,最多加給至 20 %。申請流程由職業訓練單位在開訓當日線上申報,經勞保局審核通過後,津貼將按月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按月發給,最長發給 6 個月
・扶養眷屬加給:每 1 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10 % 加給給付,最多計至 20 %
・申請方式: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開訓當日由職業訓練單位線上申報,通知勞保局核發
・重要時間點:勞保局於收到訓練單位傳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確認資料及申請書後,按月於被保險人參訓期滿 1 個月之翌日開始審核,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應備文件清單。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是動態的,依個人訓練計畫而定,頁面未提供固定日曆日期。

資料來源:https://www.mol.gov.tw/topic/3075/6065/19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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