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交通部推動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旨在補助通用計程車的營運與發展。此計畫提供購置全新通用計程車的補助,最高可達 400,000 元,用於協助車輛所有人添購具備輪椅升降台或坡道的車輛。此外,計畫也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育訓練、行銷、刷卡機租用及預約整合系統等費用,並針對符合資格的通用計程車駕駛人提供營運獎勵金,每趟次補助 50 元,每月最高 5,000 元,每年最高 60,000 元。本計畫旨在提升行動不便者的交通便利性,申請者需符合特定車輛、保險及駕駛資格,並透過地方政府提出的營運計畫進行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所購買之通用計程車須為未曾登檢領照之全新車輛;須投保每人 1,500,000 元以上之旅客責任保險;駕駛人應領有有效之職業駕駛執照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駕駛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九十一條之三參加訓練及領得結訓證書;公路監理機關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之駕駛人駕籍資料註記;申請營運獎勵金者,考核期間(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申請營運獎勵金者,考核期間(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無道路交通管理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六十八條第二項所列之違規行為;申請營運獎勵金者,考核期間(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無計程車乘客提出申訴檢舉,經公路監理或警察機關查證屬實並掣開罰單;申請營運獎勵金者,考核期間各月具有營運實績;申請營運獎勵金者,若已購置通用計程車正常營運五年以上,需繼續提供服務且加入與地方政府簽訂行政契約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地方政府確認具有預約叫車能力之個別計程車駕駛人;經地方政府公開徵求之具有預約叫車能力之業者(包含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計程車客運業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
・購置通用計程車補助:最高 400,000 元(以車輛及設備費用之 49 %為限,含約當關稅額度)
・購置通用計程車補助(免關稅或非關稅課徵標的):最高 310,000 元
・教育訓練費用補助:計程車駕駛人每人最高 3,000 元
・行銷費用補助:受補助之地方政府每年最高 200,000 元
・刷卡機租用費補助:每臺每月最高 500 元
・預約整合系統補助費:受補助之地方政府每年最高 300,000 元
・營運獎勵金:每趟次補助 50 元,每月最高 5,000 元,每年最高 60,000 元(按月核發,需符合每月乘載行動不便者基本趟次 50 趟之績效指標)
・申請方式:地方政府應依本要點規定檢附通用計程車申請補助營運計畫書函報交通部,經審查同意者予以補助。地方政府提供之受理申請補助方式可包括:駕駛人個別提出申請(經地方政府確認個別計程車駕駛人具有預約叫車能力者)或業者申請(地方政府公開徵求具有預約叫車能力之業者,由該業者招募或經營通用計程車者)。營運獎勵金申請:通用計程車駕駛人於考核期間(前一年度十一月至當年度十月)結束後,得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補助購置之通用計程車於登檢領照後,應正常營運至少五年,前二年不得過戶予其他人使用。經查獲有變更為自用車、拆除輪椅升降台或活動式坡道之輔助上下車裝置或加裝座椅者,由公路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處罰。未符合第四點第四項規定之績效指標者,依地方政府所簽訂之行政契約辦理。違反前述規定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或五年內再有違反前述規定,由地方政府依營運期之比例追繳其補助款。申請營運獎勵金檢具之相關資料,經查獲資料造假不實或已獲本部其他計畫補助,由地方政府追繳其營運獎勵金。受補助車輛應於右側車門或明顯位置標示「交通部公共運輸計畫補助」。營運獎勵金發給之額度及實施期間,由交通部視各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檢討
最高400,000元
營運獎勵金申請表
電話:0800-231035
頁面標示為「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本要點為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補助計畫框架,地方政府再依此制定對駕駛人/業者的補助辦法。實際補助內容(如購車補助的申請文件)需參考地方政府的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rticle.aspx?LawID=E00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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