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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僑臺商事業貸款信用保證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旨在協助僑民或臺商經營的事業向金融機構順利取得所需資金。此服務主要幫助具發展潛力但擔保品不足的僑臺商事業獲得融資,同時分擔金融機構的放款風險,提升其對僑臺商事業的信心。單一授信戶最高可獲 200 萬美元信用保證額度,與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合計最高 300 萬美元。申請人可洽金融機構辦理。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申請人為僑民,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持有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文件/我國護照內加簽僑居身分/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華裔證明文件/其他經僑務委員會核發或認證之證明文件;申請人為僑營事業,且為我國僑民(裔)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 50 % 之事業;申請人為臺商事業,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我國國民或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 50 % 之事業(當地法令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已達上限,且能證明對該事業具實質控制權,經本基金同意者不在此限)/我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有效護照)/我國公司(持有中華民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濟部核准或備查之投資證明)
・授信額度:每一授信戶及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送保案件授信額度最高 200 萬美元
・授信額度: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授信額度合計最高 300 萬美元
・授信種類:貸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應收帳款承購、機器租賃及其他經本基金同意之授信
・授信期限(週轉金):最長 5 年,超過 1 年應分期攤還本金,採循環動用者最長 1 年半
・授信期限(資本支出):應分期攤還本金,得酌訂寬緩期,最長 2 年
・申請方式:洽金融機構辦理(基金不直接貸款給借款人)
・注意事項: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係指授信戶負責人、相同負責人之企業、企業間一方對他方持股或出資超過 50 %、企業間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 50 % 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聯絡方式】

電話:886-2-2375-296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76 號 7 樓

資料來源:https://www.ocgfund.org.tw/q_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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