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發布「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旨在獎勵公立學校教師在教學、研究、輔導及年度服務上的卓越表現,並鼓勵教師長期服務於偏遠地區。本辦法適用於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師、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聘任的專任教師,以及公立學校校長。獎金類別多元,包含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學術獎獎金、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資深優良教師獎金、教學卓越獎獎金、教師參加競賽獎金、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以及行政工作獎金。各項獎金的具體發給條件、程序、數額等細節,需依各附表規定辦理。教師若因相同事蹟獲頒不同類別獎金,僅能擇一領取,不得重複。其中,行政工作獎金將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軍警學校及矯正學校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之專任教師;公立學校校長(準用第二條第一款教師之規定);各獎金類別有其個別的發給條件,依各附表規定
・不可申請:教師於同一年度因相同事蹟,依本辦法獲頒不同類別獎金者,僅得擇一領取,不得重複
・國家講座主持人獎金:每人每年發給獎金 150 萬元以下,按年度發給,共三年
・國家產學大師獎獎金: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90 萬元
・學術獎獎金: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90 萬元
・全國傑出通識教育教師獎獎金: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30 萬元
・特殊優良教師獎金: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2 萬元以下
・資深優良教師獎金(服務屆滿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4,000 元
・資深優良教師獎金(服務屆滿二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6,000 元
・資深優良教師獎金(服務屆滿三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8,000 元
・資深優良教師獎金(服務屆滿四十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 萬元
・教學卓越獎獎金(金質獎):每一團隊一次發給獎金 40 萬元
・教學卓越獎獎金(銀質獎):每一團隊一次發給獎金 20 萬元
・教學卓越獎獎金(佳作獎):每一團隊一次發給獎金 2 萬元
・教師參加競賽獎金(團體):一次發給獎金 10 萬元以下
・教師參加競賽獎金(個人):一次發給獎金 5 萬元以下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團體):一次發給獎金 1 萬元以下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個人):一次發給獎金 5,000 元以下
・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若參賽學生獲有獎金,得於學生所獲獎金額度範圍內發給,前述兩款獎金應擇一發給,不得重複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八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7 萬元;服務屆滿十一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1 萬元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八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0 萬元;服務屆滿十一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5 萬元
・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屆滿八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15 萬元;服務屆滿十一年,每人一次發給獎金 22 萬元
・行政工作獎金:依教育階段、組織層級、學校規模及個人工作負擔繁重情形,就工作表現優良者分級支給獎金(具體金額未列出)
・申請方式:依各獎金類別之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最高150萬元
電話:(02)7736-6666|地址: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頁面為法規內容,實際各項獎金的詳細申請程序、發給條件及應備文件需查閱各附表,但附表內容未完全提供。行政工作獎金的具體發給數額未在文案中列出。行政工作獎金自 2025/09/01 施行。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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