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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文化部

【內容簡介】

・文化部為鼓勵民眾參與公共事務及藝文活動,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特別提供補助給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的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本補助分為「互助共好類」和「自主參與類」兩大項目,旨在協助鄉村或都會地區推動社造及村落文化工作,並鼓勵在地居民自主參與。其中,「互助共好類」計畫每年最高可獲 500,000 元補助,而「自主參與類」計畫每年最高可獲 100,000 元補助。申請單位需在每年 12 月 1 日至隔年 1 月 31 日期間,向所屬的生活美學館提交申請,或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第四點所列類別
・不可申請:同一申請單位之同一案件已獲文化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之經費補助者;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一般性展演活動、才藝類研習、公寓大廈內部例行性管理維護、活動或會議等(除經專案核准外);計畫執行內容涉及購置耐用年限二年以上且金額 10,000 元以上之設備等資本門支出;補助項目不含固定薪資、行政管理費、獎金、紀念品、餐敘(餐盒不在此限)、住宿(離島聘請講師之住宿費用不在此限)、網站架設、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善;受補助單位執行所屬社區相關計畫時,不得支領演出費
・互助共好類計畫:每年補助金額上限 500,000 元,原則分二期撥付
・自主參與類計畫:每年補助金額上限 100,000 元,計畫執行結束後採一次撥款
・申請方式:掛號郵寄、專人送達至各生活美學館,或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線上申請
・注意事項:同一申請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案為原則。審查處理期間約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若有重複補助將取消並追回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0元

【期間】

每年 12/01 ~ 隔年 01/31

【應備文件】

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立(備)案證書影本 或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申請補助之會議紀錄 或 全體區分所有人同意申請補助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 8512-6000|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注意事項】

本補助要點於 2024/11/28 修正,申請期間為每年 12/01 至隔年 01/31。活動期間指個別計畫執行期限,非整體補助計畫的活動期間,故填 null。

資料來源:https://law.mo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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