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三十人以下服務業數位轉型培力補助」,鼓勵員工人數在 30 人以下的服務業,透過培訓員工數位技能或購置數位軟體,加速事業數位轉型。符合資格的企業,每位完成培訓的本國籍在職員工最高可獲 10,000 元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上限為 100,000 元。此外,若企業能為受訓員工加薪,還有機會獲得 10 %的加碼補助。申請採線上方式,企業需先提交基本資料,經審核通過後,於 2026/03/31 前完成培訓或軟體購置並提交憑證,即可撥款。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有限合夥登記者,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附件所載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G、H、I、J、L、M、N、P、Q、R、S 大類下的子類);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者,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應於 30 人以下;申請當月之前 6 個月,應有任一月份符合投保人數要件;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 1 人計;(若為受災戶)中華民國 2024/01/01 以後受地震或颱風影響而有災害損失,經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得不受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 30 人以下之限制,但仍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所定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之規定,並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不可申請:申請事業於 2025/01/01 ~ 2026/06/30 違反最低工資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主管機關公告裁罰者;人才培訓課程、購置軟體之執行情形與申請書所載內容不同,而不符補助目的;未依補助款用途支用或有虛報、浮報等虛偽不實情事;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補助,或申請文件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依本要點向本署申請,又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同一補助;或同一補助項目已獲本要點或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款;最近一年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申請日期逾本署公告之受理申請期間或提前公告停止受理申請日;申請補助之收據或統一發票開立日期、培訓課程日期或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非於第四點所定之補助期間內;未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妥善保存,致申請補助相關會計文件有毀損、滅失等情事;有經濟部或本署公告禁止之情事;其他違反本要點之情事;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人才培訓課程補助:每位完成培訓課程的本國籍在職員工最高補助 10,000 元,每家申請事業最高補助 100,000 元,以補助 1 次為限
・購置軟體並搭配人才培訓課程補助:每位完成培訓課程的本國籍在職員工最高補助 10,000 元,每家申請事業最高補助 100,000 元,以補助 1 次為限
・加碼補助:符合加薪要件者,提供受補助金額 10 %加碼補助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申請網站)
・注意事項:申請事業聘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者優先補助。同一員工限補助 1 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助
最高100,000元
申請:2025/11/20 ~ 2025/12/31;活動:2025/11/20 ~ 2026/03/31
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投保單位保險證號(若申請事業剛成立投保單位,尚未有繳費紀錄者,得以成立投保單位之勞保局公文佐證;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須檢附工會繳費單)、負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負責人為外國人者,其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申請事業存摺影本(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得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聯絡方式(含行動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日期、學習時數等)、由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負責人及受訓員工之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同意書、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訂閱制軟體應記載訂閱期間)、稽徵機關簽發之「營利事業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收執聯」及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同意函佐證(屬受災戶者)、其他經本署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電話:02-21621101|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 ~ 18:00
資料來源:https://www.dtts.org.tw/subsidy/info/info.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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